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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55 字体: [ 大 中 小]
在职场中,性骚扰并不罕见。典型的就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对受害人施加压力或许诺好处,诱使其提供性方面的回报。那么,法律如何界定职场性骚扰?身为职场女性,我们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性骚扰呢?涉及法律咨询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张女士与孙某系某企业同事关系,孙某系部门主管。张女士入职后,孙某经常以“关怀下属”为由,深夜发送暧昧短信,实施摸手、搂肩膀、摸屁股等恶劣行为。即便张女士多次言辞拒绝,并警告孙某停止骚扰行为,但孙某不但没有理会,反而变本加厉。孙某还多次暗示张女士,自己人脉很广,如果她不识好歹,不仅要辞退她,还要在整个行业“封杀”她。
孙某的行为让张女士长期出于焦虑中,最终出现抑郁综合征等严重后果。忍无可忍的张女士将孙某告上法庭,以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孙某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有关损失。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孙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那么,法律是如何界定职场性骚扰的呢?
职场性骚扰不仅是触摸女性隐私部位,所有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作出冒犯的性暗示举动,导致受害者感到羞辱或者惊吓,都属于性骚扰。它既可能是肢体接触,也可能是语言骚扰。根据法律规定,性骚扰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1)受害人与行为人不特定。无论是男性或女性,都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人。同时,无论与受害者是同性还是异性,也都可能成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
(2)行为与性有关。行为人具有性方面的意图,包括言语、肢体行为、发送带有性内容的语音、文字、图片、声像等电子信息。
(3)违背他人意愿。这是界定性骚扰的关键。比如受害者表示厌恶、反感、明拒绝、警告,或者进行反抗,都可以认定为违背他人意愿。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是不小心接触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利,为法律所禁止。不过,与一般性骚扰案件相比,职场性骚扰具有一些特殊共性。比如告诉女性可以“用性交换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利益要求女性“献身”,不然将面对不利后果。此时,由于双方地位不对等,受害者往往会陷入对权力的恐惧和迷茫中,无法第一时间理性处理。另外,很多受害者事后担心被舆论反咬一口,或者担心被打击报复,导致大量职场性骚扰并没有被公开、揭发。
那么,应对职场性骚扰,有哪些方法可以应对?
(1)态度坚决,明确反对。要从一开始就作出明确反抗,清楚告诉对方你的反感。只有态度明确,才能避免事态越演越烈,忍耐或者逃避均无法解决问题。
(2)保留证据,必要时报警处理。
注意,即便行为人已经被公安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受害者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总之,面对职场性骚扰,一定要勇敢说“不”,不要纵容那些侵犯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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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