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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母公司的劳动报酬制度是否适用于子公司?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68 字体: [ ]

  小李于2018年入职某保险分公司,担任产品经理。约定小李月工资为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万元,绩效工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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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某保险分公司通知,因经营出现困难,依据其上级母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停发绩效工资。小李对停发绩效工资有异议,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母公司的劳动报酬制度是否适用于子公司?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法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当然存在较强的“人身属性”,即只有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对本单位劳动者有效,其他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劳动者不当然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该分公司对上级母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未经过法定程序转化即直接适用,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母公司的劳动报酬制度是否适用于子公司?”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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