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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1:06: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春,深圳的某个工业区一如往常繁忙。在昌盛公司的车间里,模具维修工张伟已经工作了近十五年。从2010年入职关联公司,到2017年转入昌盛公司,他的职业生涯与这家制造企业紧密相连。本以为这份稳定会持续下去,直到2025年4月14日,一纸《员工违纪处理提报表》和《开除通知》递到他的手中,终结了张伟所有的预期。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张伟在2025年3月28日、4月1日和4月3日存在三次“脱岗”行为,每次超过两小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然而,在张伟看来,那几次短暂离开岗位,他虽没有来得及走正式请假流程,但均提前在内部通讯群组中告知了主管,并非无故脱岗。十五年的勤恳付出,竟被这样几张薄薄的表单轻易否定,张伟感到愤怒不已,无法接受。

面对这一不公平的待遇,张伟在与公司沟通无果后求助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律师许辰代理此案。
通过细致梳理案件材料,律师认为,张伟主观恶意性低,远未达到可立即开除的严重程度,而且公司在处理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据此,律师迅速确定了维权策略,决定先从开除行为的违法性入手,进而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律师费等各项权益。随后,律师代理张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仲裁庭上,冠领律师指出:其一,昌盛公司提交的《员工违纪处理提报表》中,工会意见明确写着“证据客观性待完善”,审核主管一栏为“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昌盛公司在工会提出质疑且未获领导批复的情况下,径行作出开除决定,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二,公司的《员工违纪处理提报表》上,三起脱岗事件的提报日期竟集中在同一天2025年4月3日,且均无张伟本人的签字确认。这直接违背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中“处理员工违纪时,须与员工面谈并取得认同”的基本程序。综上,昌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其三,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公司还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及相应律师费。
2025年8月,仲裁委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裁决书》,裁决昌盛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休假工资差额、律师费等共计28万余元。
风波过后,张伟的生活重回正轨。《裁决书》作出后一周不到,张伟顺利拿到了全部款项,他对冠领律师表达了真心感谢。这份裁决不仅弥补了他的经济损失,更维护了他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