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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杨浦共有分割纠纷案胜诉

2025-06-23 10:55: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 字体: [ ]

2024年5月,得知前夫陈立峰去世的消息时,王阿姨握着水杯的手微微发颤。故人离去的怆然萦绕在她的心头,久久不散。同时另一重现实也让她感到忧虑,二人2021年10月离婚时未分割的上海杨浦公房征收补偿款,如今会因为继承不知会牵扯出多少事情?

记忆回溯至三年前。2021年3月,他们居住多年的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陈立峰与大姐、二姐为争夺承租人资格争执不休,经街道调解委员会、征收部门及物业公司多方斡旋,陈立峰才在4月艰难取得承租人身份。同年6月,458.4万元的征收补偿款(含两套安置房及163.5万元现金)又成为家庭角力的焦点。经反复协商,三家人达成“各分三分之一”的约定,每家理论上可分得价值152.8万元的补偿利益

而在《居民安置及各类费用确认表》上,可归为陈立峰家庭内部的只有两人,一是陈立峰本人,二就是他与另一个前妻生育的女儿陈蕊(王阿姨户籍未迁入)。陈蕊因上学在2005年迁入,是居民安置时的在册人口。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杨浦共有分割纠纷案胜诉

王阿姨始终认为,即便自己不是在册人口,也该基于婚姻关系分得152.8万元补偿利益的一半。可她心里也明白,没陈立峰从中调和,陈蕊绝不会轻易认同这个主张。一想到要联系陈蕊及其他公房共同居住人,厘清这笔横跨离婚与继承的财产归属,她本能地感到棘手。

果不其然,2024年7月,遗产整理程序启动时,陈蕊率先提出独占主张:“我是父亲唯一继承人,他那份152.8万元应全归我。”她提出两点理由:一是在公房居住满一年,属共同居住人,应与父亲平分家庭份额;二是父亲已经离婚,她是唯一继承人,遗产应由其全额继承。

面对陈蕊的强势,王阿姨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韩海姣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出案件核心争议点:陈蕊是否具备共同居住人资格以得到补偿款、陈立峰的征收份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冠领律师迅速结合王阿姨对往事的回忆,展开细致调查。通过调取2005年至2021年期间陈蕊的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其缴费单位始终在外区,且通勤时间单程超过1小时;向物业公司调取系争房屋同期水电费缴纳明细,证实该时段内无陈蕊名下的缴费记录;同时,取得居委会出具的未登记陈蕊为实际居住人的情况说明。基于完整的证据链,律师认定陈蕊未在公房居住满一年,属于户籍挂靠,不具备“共同居住人”要件,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陈蕊提交户籍迁入记录,声称2005年迁户后曾在公房居住。冠领律师当庭出示系列证据反驳:“长达16年的社保异地缴纳、持续空白的水电缴费记录、基层组织的居住否认证明,形成完整的生活痕迹断层,足以证明陈蕊不属于共同居住人。”

此外,针对陈蕊主张的“征收利益属陈立峰婚前个人财产”,律师出示2021年《承租人变更通知书》,结合两人婚姻登记证明指出,陈立峰取得承租权时与王阿姨婚姻关系尚存,且公房承租利益是在婚姻期间转化为征收补偿,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陈立峰的152.8万元份额中50%应先划归王阿姨,再进行继承。”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杨浦共有分割纠纷案胜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王阿姨分得陈立峰份额的50%,即76.4万元。然而,陈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王阿姨无权分割。在二审中,冠领律师进一步就“共同居住人”展开了论证。

2025年5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中王阿姨分得76.4万元的判决,并对支付方式作出调整:鉴于陈蕊购置一套价值147.7万元的安置房,且其可继承的遗产金额(76.4万元)低于所购房屋价值,判决其向王阿姨支付差价款71.3万元;同时,留存的163.5万元现金补偿款中,王阿姨可分得5.1万元。

法律关系的交织从不会因婚姻或生命的终结而自动理清。本案启示我们:公房征收补偿涉及居住权益、婚姻财产与继承权的多重认定,离婚时未析产的遗留问题更可能在继承程序中激化矛盾。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财产归属,留存关键生活痕迹证据(如居住记录、缴费凭证),才能在复杂纠纷中筑牢权益防线。(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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