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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3:51: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六旬老人秦先生,本应过上了含饴弄孙的悠闲生活,却因2021年一个购房决定开启了长达三年维权之路。谁能想到,一份看似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竟让秦先生在付款后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诉讼的失败又让他险些丧失维权信心。直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为这条曲折的维权之路拨开迷雾,点亮了希望。
冠领律所指派了律师王玮代理此案。经过沟通,律师了解了纠纷始末。秦先生退休后计划在河北保定购房用于养老。2021年,他看中了保定某小区的房产,于是在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指示下,签订了从保定邮寄到北京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合同中甲方处签着另一工作人员林先生的名字,但秦先生并未深究。
秦先生按合同中的银行卡号转了32万购房款,虽然收款账户为王先生个人,但开发商出具了收据。之后,秦先生满心欢喜地期待着自己的养老房,可一直等到2024年,房屋交付仍遥遥无期,他这才发现,开发商根本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秦先生要求开发商退款时,对方称合同是林先生所签。当他找到林先生时,对方竟矢口否认签过合同,声称对交易毫不知情。秦先生后来又找了收款的王先生,对方称自己只是代开发商收款。
秦先生说:“三方都有自己的说法,就像踢皮球一样,把我踢得晕头转向。”于是他将三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款。一审法院以秦先生“未提交合同原件”“无法证明林先生签字真实性”等理由驳回了他的诉求,他还需承担6000余元诉讼费。这次判决对秦先生打击巨大,走投无路之际求助到冠领律所。
冠领律师经过研究,发现一审判决中存在多项错误,同时锁定案件的关键矛盾合同签字真伪固然重要,但款项流向和开发商的收款行为才是核心。经过对案涉转账记录、收据和王先生在一审中出具的关于代收款的《情况说明》等证据的梳理,律师形成了办案思路,于2024年12月代理秦先生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虽然秦先生仅提供了合同复印件,但收据、转账记录与王先生的书面说明已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开发商明知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通过王先生的账户收取购房款,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本案中,林先生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开发商作为实际收款方的返还义务。
其次,林先生坚称案涉合同并非他所签,一审法院以秦先生“未申请笔迹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了秦先生的诉求。但《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林先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而不应将鉴定义务强加给秦先生。
最后,律师进一步指出,王先生的《情况说明》已构成“自认”作为开发商的收款代理人,其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秦先生一审明确要求王先生和开发商共同退款,但一审判决对此只字未提,遗漏了重要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
2025年3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秦先生的购房目的已无法实现,开发商收取的购房款无合同或法律依据,应予以返还,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开发商限期返还秦先生房屋认购款32万元,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开发商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当表面证据陷入僵局时,冠领律师抽丝剥茧,穿透复杂法律关系、抓住事实核心,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拿到胜诉判决后,秦先生特意来到冠领律所赠送了一面锦旗,以“专业精湛、不负所托”表达对冠领律师的认可和感谢!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