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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金蝉脱壳”逃避公司债务,冠领律师精准锁定被告助债权人维权

2025-05-06 10:10: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 字体: [ ]

夜深人静,周梅手拿一份判决出神,眉头不自觉的皱着。判决上写明:蓝天地产需限期退还周梅购房款及违约金22万余元。这显然是份胜诉的判决,周梅的心情为何依旧沉重?

时间回到2022年,因想购置新房,家住北京朝阳的周梅与蓝天地产签订合同并支付了首付。可是,满心期待的周梅没有等来新房钥匙,却等来楼盘烂尾的消息。周梅只好和其他业主一起起诉、打官司,历经辛苦,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

可当周梅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却像一拳打在棉花上蓝天地产账户余额为零,名下查无任何资产。而原股东郭强利和郑肖文将3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约定到2032年,在公司被多个债权人起诉后,迅速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声称“代持股权”,对债务概不负责。这一系列操作环环相扣,让周梅等人无计可施。

心有不甘的周梅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魏桂粉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之前官司都打赢了,还是拿不回钱,我现在再打有意义吗?”讲述了案情后,周梅忧心忡忡,很是不自信。冠领律师立即安抚:“能,但要换一个思路。”

股东“金蝉脱壳”逃避公司债务,冠领律师精准锁定被告助债权人维权

冠领律师指出,虽然现在蓝天地产没钱还款,但对于债务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因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其结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完全相同,这种情形下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未届期限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本案中,周梅享有对蓝天地产公司的债权。蓝天地产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满足已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的条件,故其当时股东郭强利和郑肖文的出资应当加速到期。

也就是说,若郭强利和郑肖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实缴出资,那么其对蓝天地产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周梅可以起诉他们以维护权益。

冠领律师这一分析角度让周梅茅塞顿开,重拾维权信心。随后,冠领律师整理证据代理周梅提起诉讼。而本案的被告并非仅有郭强利和郑肖文两人,接手两人股权的受让人也在其中。

冠领律师强调,出资应当加速到期。郭强利、郑肖文对周梅的债务属于知晓或应当知晓,在该情形下,二人转让股权,可见存在逃避出资义务以及逃避债务的恶意。蓝天地产的涉诉案件系公示信息,两个股权受让人接受转股时,理应了解蓝天地产的涉诉、债权债务情况,应承担相应的风险,故他们也应对郭强利、郑肖文上述债务在受让的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5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郭强利、郑肖文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蓝天地产不能清偿部分,对周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另外两个股权受让人则在各自受让股权范围内对郭强利、郑肖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本来信心不足的周梅成功维护了权益,再次拿到胜诉判决,她的心境与之前大不相同,这次经历不仅让她更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也通过冠领律师的专业指导填补了法律认识上的空白。案件结束后,周梅多次致电表达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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