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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男子罹“牢狱之灾”,冠领律师高效辩护为委托人争取到减刑判决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5 字体: [ ]

  “用银行卡帮忙把钱款转至其他账户就给100元手续费”,天下真的有如此轻松便捷的赚钱方式吗?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需警惕,当心一不注意就成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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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贵州的小华和小成去年相约来到深圳务工。去年4月,小华找到小成称有快速赚钱的“门道”。小成因贪图一时之利,在小华的介绍下,向一犯罪在逃男子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该男子将所获不当之财转至其他账户内。在此期间,小成还通过银行自助取款机协助对方取款,最终小华收获“好处费”100元,小成收获“好处费”200元。

  2022年5月21日,小华和小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同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不久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对小成和小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自今年1月份被判刑以来,他们的家人一直在想办法争取从宽量刑,希望孩子能早日回家。经网络沟通后,他们的家人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冠领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刑辩领域经验丰富的卢显颖律师、刘希明律师、丁作晨律师分别担任两人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介入后,立刻申请阅卷,整理案情信息,得知:2022年4月,小华轻信他人可“躺赚”钱财的诱惑,将名下银行卡、手机及交易密码提供给对方使用,协助对方转账、取款以从中获得“提成”。随后,也将小成拉下水。冠领律师发现两人在本案中实际共获利300元,金额不大,且两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就退还了违法所得,已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为此,律师建议委托人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主动赔偿被诈骗的受害人,最终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鉴于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已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冠领律师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后,向其释明法理,指导他们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针对关键的量刑问题,冠领律师向上诉法院发表辩护意见:

  第一,两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属从犯、初犯、偶犯,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第二,上诉人小成在本案中起协助作用,上诉人小华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两人均系从犯,获利少,犯罪情节轻微,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小华、小成两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现已真诚悔罪并保证永不再犯,两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对其适用减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因此,恳请法院对两人适用减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小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通过此案,律师提醒大家,银行卡只限持有人本人使用,持有人切勿为了看似得来容易的“中介费”“手续费”“好处费”而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因贪小利而以身试法。(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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