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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的雪糕竟成了伤人的“利器”,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06 字体: [ ]

  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说,雪糕是一种快乐探索仪,无论何种季节,舌尖清凉的触碰,浓醇的口感,总能给人带来好心情。可不曾想,就是这甜甜的雪糕,在带来味蕾享受的同时竟意外成了伤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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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的广东,不似北方的严寒,依旧温暖和煦。某天下午,张诚与邻居谢宇轩相约在小区里打篮球。两人运动后大汗淋漓,就一人买了一支雪糕,边吃边往家中走。冰凉而清甜的雪糕让张诚和谢宇轩非常满足,当他们走到电梯门口时,不知是谁的雪糕化了一块,掉在地上,两人也并未在意,直接回了家。

  不久后,邻居王阿姨路过,不慎踩到电梯门口化掉的雪糕污渍而摔倒。王阿姨被人送去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面对身体的严重损伤和高昂的医疗费,王阿姨希望找到导致这场事故的人承担责任。她在身体有所康复后到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通过调取电梯门口的监控录像发现,地面上导致她滑倒的污渍是张诚和谢宇轩掉落的,于是要求他们赔偿。两人却认为是王阿姨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他们不需要赔偿。

  王阿姨经过咨询,随后将小区物业和张诚、谢宇轩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这场事故的赔偿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诚和谢宇轩在该楼栋行人必经的电梯口掉落雪糕,却未及时清理,制造了致人滑倒的危险源,存在过错,且王阿姨摔倒受伤与两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张诚和谢宇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的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的电梯口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应该及时安排保洁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清洁维护,确保通行安全。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地面上的雪糕污渍,存在管理不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王阿姨也需要对此次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阿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走路时应该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注意行走安全,对于踩到雪糕滑倒,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王阿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案经法官释法明理,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张诚和谢宇轩承担40%的责任,小区物业和王阿姨各承担30%的责任。

  因为一个小小的不慎,让甜甜的雪糕变成了伤人的“利器”。这场雪糕事故提醒大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每个人都关注公共安全,承担起个人责任,才更有利于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如果不幸权益受损,维权受阻,也应该像王阿姨一样及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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