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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虚假承诺“暗中搞鬼”,冠领律师帮委托人要回全额购房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3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全志凯律师代理的河北廊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解除原告(委托人)与两名被告签订的合同,被告一限期退还原告购房款10万元及利息,被告二限期退还原告信息服务费1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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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一位名叫何小安的女士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刚坐下就说自己被房地产销售人员骗了20万,还拿出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一脸委屈地表示,明明是对方虚假承诺,暗中搞鬼骗人,怎么反过来说她违约呢?

  在冠领律师的耐心引导下,何小安说出了事情的经过。起因还要追溯到2020年7月,当时一家位于河北廊坊的房地产公司发布楼盘讯息,工作人员承诺:为了回馈社会,凡是购买了该处楼盘房屋的客户,日后如果不想要了可以随时申请退房,购房款全额返还。

  何小安听到这样优厚的条件不禁心动,心想如果购房后房价上涨,便可获得丰厚投资收益,即使房价下跌也没关系,还可全数要回购房款,怎么都不算亏。于是她打定主意,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了首笔20万元购房款。销售人员随后拿出两份文件让她签字,何小安以为是刷卡后的例行签字,连内容都没看便签完回家了。

  谁知等何小安回头翻看文件时,却发现她签的是《成交确认单》和《信息服务登记单》,上面显示她接受了某咨询公司服务,并为此支付了10万元“信息服务费”。何小安随后查询了银行流水,发现她支付的20万元确实被转入了两家不同的公司。

  何小安确信在购房过程中没有接触过什么“咨询公司”,她打电话询问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对方回复称该咨询公司是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因此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代收了部分房款。

  何小安继续询问如果她现在要求退房该如何办理,对方的语气立刻便冷漠了下来,表示根据《成交确认单》记录,何小安缴纳的购房款数额为10万元,房地产公司最多以此为限退还款项,剩余10万元为咨询公司收取的信息服务费,与房地产公司无关。

  何小安立刻就气炸了肺,当即表示这是诈骗,要求全额退还20万元。但对方并未理睬,反而不断催促她继续支付剩余购房款,何小安当然不会再交一分钱,开始收集材料准备起诉维权。但没想到在她提起诉讼前,房地产公司先向她寄送了一封《解除合同通知书》,称因何小安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现根据约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

  何小安满心愤怒与委屈无处宣泄,这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全志凯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何小安将房地产公司、咨询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咨询公司可能自知理亏,未派代表出庭应诉。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第一,何小安在整个购房过程中未接触过被告咨询公司,被告房地产公司也未向她提供信息服务,无权收取1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公司对款项性质没有进行说明,明显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对合同价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第二,房地产公司此前寄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视为何小安与其签订的《成交确认单》于当日解除,同时《信息服务登记单》也一并予以解除。何小安有权请求两公司将所收款项退还。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何小安与房地产公司、咨询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单》及《信息服务登记单》,房地产公司限期返还何小安购房款10万元及利息,咨询公司限期返还何小安信息服务费10万元及利息。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何小安成功挽回了损失,避免了因草率签约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房产价值较高,签约付款需谨慎,如不慎面临类似交易风险,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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