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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经营的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95 字体: [ ]

  “这个短视频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也应当分割!”

  听到妻子胡婉的话,张晨只觉得匪夷所思,短视频账号应当如何分割?难道还能劈成两半不成?

  几年前,张晨在网上与胡婉相识,因志趣相投,没多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但纤细的网线并不足以承载充沛的爱情,2018年,两人决定结束网恋,“奔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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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恋情修成正果令张晨喜气洋洋,为更好发展事业,经营夫妻生活,他决定注册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短视频账号的经营并不简单,从策划、维护到设计、拍摄,张晨亲自跟进每个环节,事无巨细。万幸他的付出没有白费,短视频账号的粉丝数量很快便达到了百万,这也成了张晨和胡婉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随着事业蒸蒸日上,夫妻感情反倒每况愈下。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也逐渐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2023年,张晨和胡婉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庭审中,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就张晨运营的短视频账号的归属和价值却发生了争议。胡婉认为,短视频账号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张晨却认为,胡婉从未参与过账号运营,该账号应为个人财产。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经营短视频账号带来的经济收益却是真实的,为了争夺账号归属,曾经你侬我侬的两人,在法庭上争吵不休,互不相让。

  那么,婚内经营的短视频账号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又当如何分割呢?

  本案中的短视频账号系在婚后注册、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时,该账号的注册经营都由张晨负责,也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

  法官据此释法说理,两人经调解达成合意,同意短视频账号归张晨单独所有,由张晨向胡婉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涉及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涌现。为更好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民法典》第127条中,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身份地位”进行了确定。

  在离婚纠纷中,诸如短视频账号、游戏账号、装备这类网络虚拟财产,尽管是由个人注册和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也并不能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司法实务中,为了不减损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会采取将其归运营者所有而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进行财产分割。至于补偿的数额,既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写人:王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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