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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诉讼纠纷成功落幕,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追回59万余元工程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7 字体: [ ]

  余祥是北京大兴人,在通州某工地以个人名义承接劳务工程。2021年3月2日,余祥在实施某工程安装项目时,与项目负责人李光伟签订了工程安装合同,李光伟以林奇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余祥签订合同,合同甲方处有李光伟的个人签名以及林奇建筑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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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后,余祥按约完成了施工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刘光伟与林奇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拖延支付。被逼无奈之下,余祥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代理其向李光伟和林奇建筑公司提起诉讼。律所研判案件后,决定指派精通民商领域案件的刘淑媛律师代理此案。

  因本案法律关系涉及两个不同案由——“劳务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选择认定。在立案阶段,冠领律师便积极与立案庭进行沟通,最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北京通州法院成功立案,这就意味着余祥无需去外地法院进行诉讼,大大节省了他诉讼的成本。在后续开庭过程中,李光伟仍坚称此纠纷只存在于个人劳务关系之间。冠领律师结合本案的特征、合同签订主体、总包分包及转包、挂靠等事实及法律规定,成功反驳了他的意见。

  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余祥从李光伟个人手中承接的工程涉及三处工地,工程款项的支付因三个工地混合在一起非常混乱。于是律师着手协助当事人梳理大量银行流水,为了证明工程量的完成及验收情况,又协助当事人搜集整理了大量施工及验收证据,证据材料多达近七百页。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被告方以还需要提交证据并可以达成调解为由,以达到拖延判决的目的。但时长达三个月的沟通后对方仍毫无支付款项的诚意,冠领律师决定迅速联系法院启动财产保全工作,成功为余祥保全到足额款项,避免了案件胜诉后无法执行回款的风险。

  直至一审判决结束,李光伟仍故意拖延时间提起上诉,二审中又提出反诉,称余祥存在拖延施工及质量不合格等情形。冠领律师指出,反诉未在一审中提出,明显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其提交的相关证据也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最终法院驳回其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李光伟和林奇建筑公司所述,可以认定李光伟是借用林奇建筑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李光伟应承担给付余祥工程款的义务,林奇建筑公司对李光伟欠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光伟给付原告余祥工程款59万余元及利息,被告林奇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驳回李光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后,鉴于一审诉讼过程中已及时申请足额保全,余祥很快就依据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拿回了所有款项。案件从一审到二审余祥与冠领律师共同努力了近两年时间,事后余祥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多次表示感谢与祝福,并为冠领律师送上了带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字样的锦旗。(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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