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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因遗产纠纷频受继子女骚扰,法院签发禁令还其安宁生活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0 字体: [ ]

  “咚咚咚!”猛烈的敲门声和门外态度恶劣的叫嚣声让李芸芸心惊肉跳,而在恐惧之外,她心中更多的却是震惊。通过门外的说话声,她发现,敲门闹事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她的两个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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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达半个小时令人胆战心惊地等待后,门外的人终于离去,李芸芸也得以喘息。

  究竟是何恩怨,导致李芸芸和继子女的关系如此紧张?

  几十年前,带着两个孩子的张海与李芸芸登记结婚,两人婚后并未再生育,一家四口生活在一起,关系很是和睦。此时的李芸芸万万没想到,这份美满只是假象。

  在丈夫张海去世后,两个继子女就态度一变,对李芸芸恶语相向并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李芸芸对此要求断然拒绝,一方面,她是张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另一方面,她已年过七旬,继承财产关系着养老,轻易不能让步。

  因就遗产继承一事无法达成合意,李芸芸只能与两个继子女对簿公堂。谁料这并没有给双方紧张的关系带来缓冲,反而激化了矛盾。

  在案件审理期间,两个继子女多次对李芸芸进行骚扰。不仅将她堵在住所内,召集他人敲门进行威胁,还曾多次强行闯入李芸芸家中做法事、放哀乐。李芸芸不堪其扰多次报警,两个继子女却依旧我行我素。

  在又一次因为两人的骚扰行为感觉心脏不适后,李芸芸决定向法院申请侵害人格权禁令,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什么是侵害人格权保护令?

  人格权,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就本案来说,李芸芸的两个继子女因遗产问题对她恶言相向、多番侵扰,报警仍不能解决,已有人格权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因此,法院经审理认定李芸芸已符合发出侵害人格权禁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两继子女跟踪、骚扰李芸芸。

  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制度,其将救济和预防相结合,通过制止危害行为的持续,实现对被侵权人的现实保护,帮助被侵权人及时“隔离伤害”,还其安宁生活,更好保障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禁令,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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