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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当家暴不幸发生,受害人该如何保护自己?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7 字体: [ ]

  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在遭受家暴之后三番五次来咨询律师自己“是否应当离婚”,甚至会纠结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中。受害人在遭遇家暴时,往往选择沉默和隐忍,但其实任何理由都不是施暴者实施家暴的借口,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编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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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某(女)以丁某(男)性格暴躁,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丁某否认其实施了家暴行为,且不同意离婚。马某多次提交报警记录,证明其曾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而报警,并提供病历和伤情鉴定证明其受伤情况,丁某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抗辩意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马某主张丁某对其实施暴力,并提交了相关佐证证据,虽然丁某予以否认,但马某提交的病历资料及鉴定文书中均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表述,而丁某对于马某的伤情并未给予合理解释。综合双方的陈述以及马某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丁某在其与马某发生矛盾的过程中,确实动手殴打了马某。法院根据家暴事实的认定,并综合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述案件为例,我们来详细地了解“家庭暴力”。

  一、什么是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同居的情侣并不因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便可以随意打骂自己的恋人。

  二、什么样的行为算家庭暴力?

  身体暴力。如推搡、打骂、凶器威胁、限制人生自由等。

  精神暴力。如言辞威胁、诽谤谩骂、展示凶器、侮辱嘲讽、散布隐私等。

  性暴力。如攻击对方的隐私部位、未取得允许的情况下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经济控制。如控制受害人的财产经济决定权与使用权等。

  三、家庭暴力能否判刑?

  家庭暴力能否判刑,要看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造成了何种伤害后果。如果家暴情形严重,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施暴者会涉嫌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事态严重应及时报警。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四、当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已变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风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将申请提交至相关法院后,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的有效期在6个月内,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保护令是禁止施暴人继续施以暴力的有效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专家建议,当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再次施暴时,受害人可以首先选择报警(因为社区民警赶到现场会更及时,同时警方及村、居委会应协助法院执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护令的情况,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转介庇护场所。

  五、除此之外,受害人工作单位和加害人工作单位都有义务处理家暴问题。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六、若家暴现象一再发生,事态严重,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受害人想要起诉离婚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认定家暴的重要依据,以下证据清单仅供参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卡或者调取的公民信息)。

  结婚证、户籍本等材料(以证明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

  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等。

  照片(打砸现场、身体伤痕,尽量体现出时间地点,证明身体的损伤和财产的损失)。

  病历资料(遭受家暴前往医院的第一次门诊记录:建议明确说出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受伤的过程及加害人的名字,与加害人的关系)。

  伤情鉴定意见(由派出所或妇联委托,证明伤情)。

  打砸或是威胁、辱骂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证人证言(同住亲人、周围邻居等知情人)等。

  最有力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造成伤害时及时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且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七、遭遇家暴,应该如何自救?

  1、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要马上求救,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马报警。

  2、去医院就诊并拍摄受伤照片并保留就诊记录、伤情鉴定等。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尽早搬离施暴者的共同居所,趁早远离。

  5、诉讼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从未缺席。逃离家庭暴力看似很难,但只要受害人勇于发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妇联以及社会公众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一定能够有效帮助受害人从家庭暴力的“泥沼”中逃离出来。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更不是“家务事”。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请勇敢地保护自己,向一切家庭暴力说“不”!

  撰稿人:王以慈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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