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婚内是否可以要求配偶支付扶养费?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0 字体: [ ]

  2023年初,一位姓张的女士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来电咨询称,她结婚后就当了全职太太,全身心在家照顾一双儿女,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其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丈夫平日里对她关心极少,自2018年开始,张女士便处于严重的抑郁状态,需要住院系统治疗。

抚养费1.png

  张女士认为丈夫不关心自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丈夫闻讯后便停止向家里汇款,张女士顿时生计无着,且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张女士随后多次联系丈夫,但电话均被挂断,消息也从无回复。她不知该怎么办,这才向冠领律师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建议她可以在婚内提出扶养费诉讼,要求丈夫按期向她支付扶养费至双方之间法定扶养或约定扶养关系终止时止。

  冠领律师进一步向张女士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张女士为更好照顾家庭和子女耗费了自己大量的时间精力,牺牲了个人的工作机会,且近年因夫妻双方感情问题,长期罹患心理疾病,无法在照顾子女之余通过外出工作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男方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方,在忙于工作无法给予家庭充分照料情况下,应向张女士支付相应的扶养费。

  由于夫妻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在我国普遍存在,妻子为更好照顾家庭和子女往往放弃自己的工作机会,无法获得与丈夫同等的收入来源。如在男方掌握家庭经济支配地位情况下,既不给予家庭和子女照顾,又不尽到抚养和扶养义务,那么女方的生活和精神将受到负面影响。

  读到这里有读者朋友可能会好奇,如果支付扶养费的目的是为了让夫妻中的一方能够安稳生活,那在子女已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了夫妻一方的生活费、医疗费时,另一方还需承担扶养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的赡养关系和夫妻之间形成的互相扶养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此义务非彼义务,不可互相替代。

  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没有法律适用上的先后性,也不因某一义务的实现而免除另一义务的履行。

  一个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必须依赖于夫妻双方对家庭的共同付出以及相互之间的物质扶养、精神扶养,夫妻间积极履行互相的扶养义务,可以促进夫妻这种紧密共生的社会关系体有效融合和健康发展,并最终为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提供积极助力。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上一篇:婚前买房,婚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