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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件均败诉,冠领律师准备充分全方位答辩,助委托人保住住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15 字体: [ ]

  合同签订后,各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然而,现实中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以“合同无效”为由反悔的情况。近日,北京顺义的王立山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看到跟自己情况相似的案件纷纷败诉,王立山愈发担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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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山是河北涿州人,十几年前因工作调动,王立山一家来到北京定居。在朋友介绍下,王立山认识了刘鑫,刘鑫称自己手上有一套房,可以出售给他,并将他带至北京顺义某村看房。经过一番商议,王立山决定买下这套房用以居住。

  “这房是赵明义盖的,不在我名下,赵明义前段时间说要转给我,既然你想买,那我带你跟他签合同吧。”在刘鑫的要求下,赵明义与王立山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王立山买下了位于北京顺义某村的房屋。

  房屋交付后,王立山经过多番修整,将涉案房屋改装成了1000平米的大房子。然而,不久前,赵明义突然联系到王立山,要求他返还房屋。王立山十分疑惑,但也没有太放在心上,毕竟双方已经签了合同,于情于理这房子都是他的。

  没承想,赵明义见协商不成,竟一纸诉状将王立山告上了法庭。王立山向朋友打听此事,才了解到,赵明义已经用起诉的方式要回了多套房产,这些案件都与他面临的情况相似,王立山这才担心起来。

  “律师,我这房子还能留住吗?您一定要帮帮我。”思来想去,王立山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洪昊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向王立山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并仔细查看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明义指出,其与王立山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所涉标的物不仅是该栋房屋,还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而王立山并非该村村民,无权获得该村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王立山应返还房屋。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涉案房屋及土地情况符合小产权房性质,并非是普通的农村民宅。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涉诉房屋的转让、确认等行为不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此外,冠领律师还向法庭言明,王立山与赵明义所签协议虽名为《房屋转让协议》,但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赵明义同意王立山从案外人刘鑫处获得房屋,并配合办理手续。协议现已履行完毕,赵明义不能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对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以及反诉的金额等问题,冠领律师也都做了详细准备,不放过任何细节。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赵明义的起诉。

  面对相似案件均败诉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迎难而上,多角度准备,全方位答辩,终于为委托人保住了房子。事后,委托人再次来到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示谢意!(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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