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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借款不还被起诉实有隐情,冠领律师巧用时效抗辩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01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容洁兰律师代理的湖南衡阳借款合同纠纷案,经由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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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家住湖南衡阳的李明月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所住房屋的房地产公司已将他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月底就要开庭。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欠债方本该理屈词穷,但得知此事的李明月却怒气冲冲。这件事究竟有何隐情?

  2015年8月,李明月看中了某房地产公司新开发楼盘中的一套商品房,但手中资金却不足以支付首付款。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提出解决方案,表明公司愿意借款,帮他解决眼前的资金困扰。

  经协商,李明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借贷协议》,约定李明月向其借款13万元,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该借款分两期偿还,最后还款期限为2017年9月。随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购房事宜。

  一年后,房屋顺利交付,李明月也按照约定向房地产公司偿还了第一期借款6.5万元。新房新气象,看到新房的李明月喜气洋洋,一边找人装修房屋,一边联系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

  但房地产公司的态度却给李明月泼了一盆冷水。房地产公司表示,在还清剩余借款前,无法协助办理房产证。最后还款期限未到,李明月的手中并无足够资金。为此,他多次联系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协商此事,希望对方可以通融,均无果。

  在李明月看来,房地产公司完全是以此为由“要挟”还款,强人所难。多番协商不成,他也被房地产公司激出了怒气,放出“不给办证就不还钱”的狠话,决心与其“抗衡”到底。

  2021年初,房地产公司向李明月发送短信要求还款。2023年,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明月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李明月迫于无奈找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容洁兰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看案涉合同,细致分析案情,成功找到本案突破点——时效抗辩。

  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义务人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拒绝履行,人民法院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应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确定代理思路后,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代理李明月出庭应诉,主动表达调解意愿。但房地产公司态度坚定,拒绝调解。

  得知对方不愿让步,冠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详细阐明其中法理:本案中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为2017年9月,但直到2021年初房地产公司才以短信方式向李明月催收借款。不论是按照《民法通则》还是《民法典》的规定,均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房地产公司的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看到胜诉结果,李明月虽仍为房地产公司不愿协商而困扰,心中的阴霾却散了大半。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目的便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若是像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一样,因一时怒气导致矛盾僵持不下,难免会错过最佳解决时机。因此,遇到民事纠纷,应第一时间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决方案,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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