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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2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借名买房关系中,由于所购房产的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后续极易引发纠纷,很多家庭官司也由此产生。
北京西城区的老李一家三口就因为“借名买房”的问题,多年和睦无暇的亲子关系突然变得棘手起来。
“没必要,真没必要。我承认房子是你们老两口花钱买的,可你们就我一个儿子,来回过户费劲不说,还会产生各种税费。你们到底图啥?”
小李对于父母的过户要求始终是一副不以为然的态度。年届七旬的老李夫妻俩听到儿子的话,只能面面相觑,感到十分无奈。
这套房产购于2008年,老李和妻子当年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又因年龄限制不能申请房贷,只好借儿子的名义购房并办理贷款。夫妻二人还和儿子小李为此签了一份《协议》,白纸黑字写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夫妻二人所有。
如今近154万的购房款已付清,房屋市价也涨到了1300万以上,却迟迟无法过户到老李夫妇名下,小李在离婚时还欲把房子补偿给前妻。
小李这种随意处分房产的行为让老李夫妇产生了危机,一为保全辛苦多年攒下的房产,二为保障户口在该房屋内的孙女上学,他们只能一次又一次督促儿子办理过户。可惜事与愿违,不按协议办事的小李反而义正辞严地跟父母打起了亲情牌,张口闭口的意思就是一家人过日子不能太较真了。
老李夫妻为此头痛已久,考虑是否非得和儿子打一场官司不可。带着这样的疑虑,他们又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由于小李的离婚纠纷牵涉该房产的处分问题,老李夫妇曾委托冠领律师介入小李的离婚财产分割谈判,所以这一次毫不犹豫敲定了二次委托事宜。深受两位委托人信任的毛晶晶律师、樊志红律师再次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这两位冠领律师刚处理过小李的离婚纠纷案,对老李的家庭情况包括此次房产纠纷的缘由已然十分了解,此次给出的解决策略也非常直白,就是起诉小李,让法院出判决来让小李协助父母过户,确认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小李作为“借名买房”中的“出名人”,日后随意处置房产,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本来还在亲情伦理与维护自身法律权益中纠结的老李夫妇,听闻律师的策略分析,也同意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于是配合律师提起诉讼。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案涉房产的实际购买人、出资人、所有权人、居住权人皆为老李夫妇,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也由夫妻二人承担,小李只是名义上的购房人和房贷借款人;
第二,案涉房产性质为商品房,原告作为出资人,具备合法的购房资格,且已实际支付完毕案涉房产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原、被告之间成立借名买房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故请求确认老李夫妇与被告小李就案涉房产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被告协助二原告办理房产过户。
在上述事实面前,被告小李上庭后还是坚持以往对父母一贯说辞,认为没必要过户,所以坚持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冠领律师提交证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正确,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案涉《协议》有效,被告小李限期协助二原告办理房产过户。
本案纠纷产生的直接触发点实际是儿子的离婚纠纷,冠领律师连办两案,化解上游矛盾在先,了结后续纠纷在后,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地干净利落,成功帮委托人消除后顾之忧。老李夫妇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事后亲自到律所向两位律师及律师助理送来“精诚合作,值得信赖”的致谢锦旗。(本案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