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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不满父母遗嘱想要多分遗产,冠领律师有效举证助委托人顺利继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7 字体: [ ]

  “律师您好,我的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了我,但弟弟一直觉得遗嘱有问题,不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

  打电话前来咨询的老人名叫赵美玲,是北京昌平的居民,今年六十有余,有一弟弟赵威。几年前,赵美玲的父母相继离世,并留下一封遗嘱,其中对登记在赵美玲父亲名下的两处房产及20万余款作了分配:北京昌平的房产留给赵美玲,北京房山的房产留给赵威;余款中给赵威20万,剩余部分留给赵美玲,并在遗嘱下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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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美玲办理过户手续时,公证处称需要有赵威的签名,然而,当她联系到赵威沟通此事时,赵威却拒不配合。

  “我怎么不知道爸妈还留下遗嘱了,我不承认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你要是想要昌平的那处房子,我要拿40%的份额。”赵威对赵美玲说道。

  赵美玲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弟弟竟会说出这样一番话,两套房子一人一套,弟弟竟还不满意。赵美玲不能接受弟弟提出的要求,又多次与弟弟展开沟通,但始终未能谈妥。无奈之下,赵美玲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遂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吕海洋律师、付易泽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对遗嘱等相关材料进行查看。在赵美玲的同意下,冠领律师又多次联系到赵威协商遗产继承问题。经过冠领律师耐心的沟通,赵威作出让步,提出拿30%房屋份额的要求。但这一结果仍不符合赵美玲预期,为了帮助她尽快解决此事,冠领律师迅速起草相关文件,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赵威对遗嘱不予认可,辩称,其母亲立遗嘱时已病重,神志不清,可能不具有行为能力,并申请对遗嘱上母亲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依赵威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但因赵威未能提供母亲的笔迹作为比对样本,导致鉴定无法进行,鉴定机构最终将该案退回。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就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赵美玲提交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赵威不认可遗嘱上母亲的笔迹由母亲亲笔书写,并主张母亲可能不具有行为能力,但最终未能提供母亲笔迹进行鉴定,应当承担鉴定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冠领律师还代理赵美玲向法庭提交了其父母生前起草的遗嘱草稿,两份遗嘱文件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了赵美玲所提主张的真实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位于北京昌平某处的房产由赵美玲继承。

  面对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冠领律师准确把握证据的重要性,向法庭提交遗嘱草稿及遗嘱两份文件,以证实委托人主张,并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主张,最终助委托人达成心愿,保住了父母留给她的房子。(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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