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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离婚多年成共同被告被追讨211万,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摆脱债务风险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5 字体: [ ]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股票投资作为一门存在行业壁垒的生财之道,不少初入股市的投资者,都会选择委托专业人士来操作。那么,抵押房产贷款百万,委托他人炒股,投资亏损到底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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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长期供职于证券公司的金融分析师贾佳琳,最近就因为一份《投资协议》,和离异多年的前夫霍先生双双站上了被告席。

  “你们夫妻二人离婚不离家,怂恿我抵押房产贷款炒股,用我出的178万去弥补以前的投资亏空。现在钱都亏完了,应该全额返还投资款。尤其是你贾佳琳,唆使他人炒股理财,必须要共担责任。”

  原告袁向弘在法庭上咄咄逼人,言辞激烈,一口咬定贾佳琳与前夫合谋诱导他人投资,要求两人共同返还百万投资款,共担亏损责任。

  这场纠纷的始末要追溯到8年前,当时已经离婚的贾佳琳为抚养子女仍与前夫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后与袁向弘发展成情侣。她因自身职业经历经常帮对方投资理财,前夫霍先生也因此与袁向弘多有往来。

  2015年,袁向弘抵押上海的一处房产贷款178万元,与贾佳琳、霍先生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袁向弘出资178万,由他和霍先生共担每月贷款利息,双方各担50%的投资收益与亏损风险。

  贾佳琳随后将这笔投资款全部存入理财账户并进行了股票交易。截止到2022年,该账户内已无余额。袁向弘遂凭借上述《投资协议》将霍先生、贾佳琳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该协议,两被告共同返还投资款及贷款利息共计211万余元。

  原告狮子大开口,对双方资金往来了熟于心的霍先生显然不能接受,贾佳琳对共担债务的要求更是不能苟同,两人第一时间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求助,刘稷森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代理两被告应诉。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投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成立合伙合同关系,基于这一法律关系,围绕着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律师梳理双方的资金往来和转账记录后,提炼出以下应诉思路:

  首先,原告要求返还211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原告支付投资款及贷款利息共计207万元,根据袁向弘与被告霍先生各担投资亏损和贷款利息一半责任的约定,霍先生应向原告返还款项为207万的一半,即103.5万元,再扣除两被告已归还的12万元贷款利息后,被告霍先生只需返还约91.5万元。

  其次,被告收到投资款后进行过11笔股票交易,有清晰的交易记录可以核实案涉理财账户的资金流转状况,原告声称被告收到投资款后用于弥补亏损,明显与事实不符。

  最后,被告贾佳琳虽在协议上签字,但协议约定由原告原告袁向弘与被告霍先生各担50%的责任,故贾佳琳不是返还投资款的责任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案涉协议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判决确认协议解除,被告霍先生仅需限期向原告支付投资款及利息91.5万元。

  由于请求未获支持,原告提起上诉,以霍先生已将全部财产转移至前妻贾佳琳名下,无法承担债务返还责任为由,坚持要求贾佳琳共担责任。

  冠领律师二战庭审,指出案涉《投资协议》虽有贾佳琳的署名,但关于投资收益与风险明确约定为袁向弘与霍先生承担,未约定贾佳琳的责任,故原告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再次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冠领律师两战两捷,将211万投资返还金额降至91.5万元,助一位当事人免于金钱给付责任,脱离债务风险,帮委托人获得了满意结果。(本文人名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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