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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就被催婚,是否可以“依法拒绝”?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16 字体: [ ]

  逢年过节,许多家庭都会上演这样的“拉锯战”,长辈们围坐在一起七嘴八舌地宣讲“结婚的必要性”、“晚婚的可悲下场”,晚辈则在围攻中敷衍表态:“我尽量……还年轻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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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婚”,是一件让长辈和晚辈都头疼的事情。长辈觉得,要立业得先成家,一个人在外打拼辛苦,找一个人互相照顾能减轻压力。晚辈觉得,这年头结婚得买房买车养小孩,压力太大了!自己一个人过惯了,何必再自找麻烦?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曾接到过这样的咨询,一名在北京工作的男士求助称,父母为了催他结婚,一个月安排了二十多场相亲,搞得他精神压力极大,甚至不敢接父母的电话,更不愿意回老家。他想知道自己能不能起诉父母,告他们“催婚违法”。

  “催婚”是一个家庭内部事务,法律原则上是不管的,留出空间给家庭成员互相协商。但如果“催婚”过度,到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地步,那就需要法律介入了。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其婚姻关系的缔结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强迫。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严格意义上讲,如果子女不愿意结婚,父母及亲人运用各种手段催婚甚至逼婚,就属于干涉婚姻自由,涉嫌违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在于它违反了当事人意愿,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包办、买卖婚姻,根据法院司法实践,来自父母的精神胁迫也构成本法所称的“受胁迫”,属于婚姻可撤销事由。

  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涉嫌构成犯罪,相关催婚逼婚者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被害人起诉的,或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该罪名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长辈们适度表达对晚辈人生的期待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住“度”,一旦达到压制晚辈意志、限制晚辈婚姻自由的程度,就涉嫌法律上的“胁迫”,轻则导致家庭关系恶化,重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长辈们在催婚时也请考虑考虑,一张结婚证和晚辈一生的幸福,究竟孰轻孰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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