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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冠领提醒此为错误解读!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12 字体: [ ]

  2023年8月,一名居住在北京市的女士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该女子在电话里咨询称,她和老公因性格不合,已经分居满两年了,想知道现在可以和“真爱”结婚了吗?冠领接线人员急忙制止并解释道,她这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女子十分不解,不是说没有离不掉的婚姻,只要分居满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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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我国从来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离婚跟结婚一样,也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未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此时该女子与“真爱”结婚的话,即构成重婚罪。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受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夫妻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有时会出现同房不同床、分灶不分家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也不予采信。

  在实践中,单纯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各执一词,可能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分居事实,从而不能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条。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就业、学业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等于法律上的“分居”,因工作、学习、住房困难等客观因素导致夫妻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上的分居以夫妻感情不和而不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因此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不仅要审查夫妻分居的事实,也要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

  因此,起诉离婚时,除分居的证据外,还应向法院提交夫妻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

  “分居”的定义阐明了,那“两年”又该如何判断呢?

  简而言之就是,到起诉离婚前需满足连续分居满两年,不得累加计算。如果只是断断续续分居,闹几天矛盾就分几天居,这样累计分居了两年,肯定不算是《民法典》所说的“分居满二年”。此外,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后又和好共同生活,之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也不能算是“分居满二年”。

  最后,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判断的一个标准,能不能成功离婚,还得由法官综合考量。

  需要提醒的是,选择离婚不一定能收获幸福,很多夫妻间的矛盾都是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如果还有和好可能,最好在作出离婚决定前能再给自己和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实在没办法继续生活下去了,再选择奔向新的生活更为妥当。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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