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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承诺返佣金的中介公司竟不存在!律师以一条短信助香港委托人维权成功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2 字体: [ ]

  在买卖房屋时,买家通常会向多家中介公司了解房屋信息,卖家往往也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卖房。中介公司为了顺利卖房,有时会转委托给其他中介公司。因此会出现从多个中介处看到同一房源的情况。来自香港的胡女士近两年就因为这样的情况陷入了纠纷。

  胡女士的家境较好,平时除了工作外,她最热衷于购房投资。深圳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深深吸引着胡女士,于是她通过房产中介在深圳买了好几套房屋。“一回生,二回熟”,几次购房经验让胡女士充分了解了中介公司的售房流程,也发现了一种节约成本的方法。该方法便是提前与中介公司协商,如果购买了房屋,中介公司在获得卖家支付的佣金后,返还一部分给胡女士。

  2021年8月,胡女士与中介公司员工陈先生协商一致,在购房后,她可获得一半佣金。胡女士随即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特地向胡女士发送了一条承诺短信,其中载明:深圳正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公司)决定对您购买的房屋返还一半佣金,具体根据实际跳点,承诺人:陈先生。

  两个月后,胡女士未收到佣金,便微信询问陈先生一半佣金是多少。陈先生回复称:应该在5万元左右,还需要扣税,具体等结算数据出来。胡女士又等待了许久,没等来佣金,却等来了陈先生的离职。陈先生表示,他的工作将由李先生接替,胡女士以后可以和李先生沟通佣金事宜。但不久后,返还佣金一事便杳无音讯了,胡女士不仅联系不上李先生,也联系不上陈先生。

  胡女士为此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的曹焱律师承办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综合胡女士与中介公司、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等材料,发现解决此案最直接有利的证据便是陈先生对胡女士发送的具有承诺性质的短信。律师据此形成了办案思路。由于香港和内地的法律不一样,为了更好地维护胡女士的权益,律师选择在房屋所在地——深圳,对正宇公司、陈先生、李先生提起诉讼,同时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

  庭审时,所有被告均未出庭。本以为一切都很顺利,不料开发商向法官告知了两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开发商表示,未曾委托过正宇公司售房,只委托过中全公司售卖案涉房屋,且已支付佣金。律师猜想或许是中全公司委托了正宇公司一起售房,才会出现本案的情况。此时,法官又提出,经过查询与核实,并不存在正宇公司。胡女士一听,彻底慌了神,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收回佣金更是希望渺茫了。

  冠领律师见此情形,先稳住胡女士的心神,然后开启头脑风暴,迅速拿出了一套应对方案。律师表示,中全公司与“正宇公司”是否存在转委托关系,对胡女士不具有约束力,不影响本案承担返佣责任的认定。陈先生在短信中承诺,如胡女士购买案涉房屋则向她返还一半佣金,并且载明承诺人为陈先生。如今,胡女士已经购买了案涉房屋,返还佣金的条件已成就。且根据开发商向中全公司支付的佣金可知,一半佣金在扣除税额后,确实与陈先生短信中所称的“5万元左右”相符。因此,陈先生应该向胡女士支付这笔佣金。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承诺返还佣金的短信载明承诺人为陈先生,其承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李先生未做出承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陈先生限期向胡女士支付购房返佣金5万元。

  综合权衡选择的中介公司竟不存在,一切承诺仿佛成了泡沫。冠领律师在庭审中灵活应对,以一条短信的落款成功反转局面,帮委托人维权成功。如今,胡女士已收回了相应佣金,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再次获得委托人的称赞与认可!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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