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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0 字体: [ 大 中 小]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5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一起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辩护人。被告人张某因购买投资类理财收入可观,于是又介绍别人一起购买该产品,同时收取一定的“介绍费”。
顺义区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认为,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4月将张某拘留,次月将其逮捕。
张某亲友得知消息后,立刻委托冠领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冠领律师阅卷后发现,案件证据材料较为充分,张某构成非吸犯罪应属无误,同时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涉嫌的犯罪金额高达700万元,已经构成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冠领律师会见张某后认为,张某对集资款并没有支配权限,其犯罪金额和违法所得数额也远没有那么高。冠领律师经调查得知,该犯罪集团在拉人兜售理财产品的时候,存在“挂账行为”,即业务量高的业务员会将自己的业务“挂账”到业务量未达标的人员名下,因此需要仔细甄别、核对挂账与被挂账人员的实际犯罪金额和违法所得数额。
张某还告知冠领律师,他发展下线时是先从家人开始,然后逐步发展到朋友、社会一般人员。冠领律师仔细核对张某经手的每一笔款项后,向检察机关提出,张某本人的投资金额及其近亲属的投资金额、投资返利,应当从张某犯罪金额和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
同时冠领律师耐心与张某分析案件情况,说服其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经过冠领律师的辩护,法院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下判处了刑罚,并适用了缓刑。
2022年6月,冠领律师代理了另外一起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担任投资顾问拉人理财,被海淀区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
冠领律师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后,说服王某某自愿退赔,同时就王某某犯罪金额问题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决定对其不起诉。
此外,冠领律师还于更早时,代理了两起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涉嫌非吸类案件。经过冠领律师的辩护,委托人在退赃退赔后均成功被取保候审。
“数额”问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既包括犯罪金额,也包括违法所得数额。数额认定的多少,不仅影响退赃数额,更会影响量刑,非吸类案件相较于其他犯罪,退赃退赔的重要性尤为明显,直接关系到能否适用缓刑、是否可以不起诉等问题。冠领提醒大家:投资理财行为需规范,如不幸有亲友涉嫌非吸,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