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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小额盗窃涉嫌犯罪,冠领律师为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处理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4 字体: [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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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一起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涉嫌盗窃罪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一家小商店,先后十几次分别盗窃了食品、小玩具、日常用具等商品,数额总计500多元。

  海淀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后,逮捕了李某,并以其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李某的父母看到逮捕通知书后难以置信,急忙委托了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冠领律师阅卷后,根据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被盗商品证明等证据认为,李某盗窃的商品虽然价值普遍较低,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盗窃罪入罪数额,但他先后十几次实施盗窃,已经满足了“多次盗窃”的入罪标准。

  冠领律师会见李某后,表示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为他争取宽大处理。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冠领律师提出,李某不仅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可以想办法联系商家,积极退赃并商讨赔偿事宜。最终李某的父母代其向商家赔偿了5000元,并获得了商家的谅解。

  冠领律师随后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李某虽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和解等情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希望检察机关能综合考虑,酌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李某不起诉。李某正常回归社会后,发誓要痛改前非,并再次登门向被盗商家致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应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认没有追诉必要时,适用的一种决定。

  这是我国法律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体现了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在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正确的策略与方法,立足于教育与改造,使犯罪嫌疑人改恶从善,同时还表现为通过公布刑法和适用刑罚,对社会上的一般人进行教育与警诫。惩罚并不意味着要施以酷刑,教育也决不意味着无端放纵。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并没有机械套用法条,而是本着“良法善治”“以人为本”的理念,说服检察机关充分考量起诉的必要性,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不起诉处理。

  除了酌定不起诉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多种不起诉类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又宣判无罪的概率极低,刑事案件的无罪宣判率仅有万分之五左右,而不起诉的概率要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所以遇事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把握好“不起诉”这一环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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