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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02 字体: [ 大 中 小]
在现实生活中,亲戚朋友间的借款碍于情面不写借条、甚至长久不催讨的情况时常发生,这就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也就是超过借款合同纠纷有效期,那么出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相关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合同纠纷有效期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2年12月31日,李伟因家庭急需用钱,向张强借款18000元。借款期限4个月。张强碍于情面一直没有索要,李伟也一直没有归还。
2018年,张强因故急需用钱,因此找到李伟催讨借款,但多次催讨却都没有结果。
李伟称,张强提供的借款本金为15000元,并不是18000元。且具借条时,张强答应借款使用四个月时间,并要求将四个月期间的利息3000元(按月利率5%计算)计入借款本金总计18000元向张强出具借条。而且现在已经远远超过了诉讼时效,他可以不用还款了。
那么李伟的主张能不能成立呢?借款合同纠纷有效期是多久呢?
李伟的主张有部分正确,本案是典型的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例,也就是借款合同纠纷有效期过期。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在借款合同到期后3年内,出借人没有主张还款,那么就丧失了在诉讼中的胜诉权。在本案中,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期限是2012年12月31日,借款期限4个月,也就是说借款2013年4月30日到期,2016年4月30日该借款合同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观点:
但这并不说明李伟就可以不用还款了。只是说明张强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李伟还款,在生活中,张强依然可以要求李伟还款。同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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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