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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11:19: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32 字体: [ 大 中 小]
家务事,自古难断,尤其是在人口多的家庭。其他子女不认可老人和其中一个子女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仍要求分割房屋怎么办?有家庭成员去世,法定继承人将会发生什么变化?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绝大部分诉求,案件结果超出了委托人的预期,委托人对此十分满意。
老人王琴和李算系夫妻,二人养育了6个孩子。1979年,李算去世。1993年,单位分给王琴和儿子李六一套位于丰台区的两居室住房。李六终身未婚,且无子女,于2003年病故,房屋成为了王琴的个人财产。
2008年,王琴和女儿李一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其中载明王琴自愿将案涉房屋赠与李一,李一接受赠与。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李一去世,其丈夫刘广全、儿子刘宝居住在该房屋内,王琴搬去了养老院生活。
2019年,王琴去世,其他子女均要求分割案涉房屋,刘广全和刘宝向他们支付房屋折价款,不认可《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刘宝称,老人已将房屋赠与给母亲李一,房产属于刘广全和李一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可以继承其老人所占的房产份额,并非全部可取得房屋的全部价值。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其他子女以刘宝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法定继承纠纷之诉。
为了应诉,刘宝带着舅舅们提起的继承纠纷诉讼材料和外婆签署的赠与合同来到了冠领律所咨询。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孙云霞律师、龚静律师办理此案。沟通中,冠领律师提出了多个解决方案,刘宝对冠领律师的方案非常认可,在两次到所咨询后,他决定在应诉继承纠纷中一并解决赠与协议的事宜。此后,其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应诉。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追加刘广全为案件当事人,并积极地搜寻证据,特别是赠与协议见证人出庭作证事宜。因为法院审理家事类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较大,整理串联多类相关证据可加深法官对委托人观点的印象,冠领律师将刘广全的全部日记进行了梳理,以刘广全的口吻起草了个人书面说明。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仍要求分割房屋全部价值的折价款,并要求撤销王琴的赠与。
冠领律师就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指出:
首先,撤销赠与有两种情况: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且其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见证人出庭作证讲明王琴在签署《房屋赠与合同》时意识清晰,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房屋赠与合同》为有效协议,案涉房屋为刘广全和李一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李一去世后,其享有的50%房产份额,可由王琴,刘广全、刘宝继承。王琴去世后,其众子女和刘宝(代位继承李一的份额)可共同继承房产份额的16.67%。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刘广全和刘宝支付给原告房屋折价款每人9万余元,各原告应配合刘广全和刘宝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事宜。(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