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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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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黄浦共有、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获60万元继承份额

2023-01-30 11:13: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90 字体: [ ]

  2022年11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温澜诉温叶波、温胜楼、李子清共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温澜进行答辩。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判决王澜可继承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60万元。被告三人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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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前后,上海市的一对夫妻温烨森、李祈共同生育了三个孩子,女儿温澜、温叶波和儿子温胜楼。

  1991年,温烨森在黄埔区承租了一套公有住房,女儿都已出嫁,只有妻子和因身体疾病未婚、无法独立生活的儿子温胜楼随他迁入该地户籍。2003年,女儿温叶波因夫妻感情破裂,搬到这套房内居住,户籍也一并迁入。温叶波为了方便儿子李子清上学,在2005年亦将其户籍迁入此地。2018年,李祈逝世,其户籍被注销。

  2021年,该房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根据征收政策,共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温烨森据此和相关部门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分得征收补偿款500万余元。

  2022年,温烨森因病逝世,其生前未立遗嘱,对于该笔款项的继承问题,四人始终争论不休。温澜认为,拆迁利益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依法应当按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其应继承1/3的征收利益份额。温叶波认为其和父母共同生活,对他们照顾很多;李子清自小就在该房屋生活;温胜楼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情形,三人只同意支付17万余元给温澜。

  为了维护权益,温澜来到了冠领(上海)律所咨询。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刘稷森律师办理此案。在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此公租房内各人迁入户籍的时间和原因各不同,或可以“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作为切入口,争取遗产份额。温澜对冠领律师的方案非常认可,正式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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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收集整理了户籍事项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温叶波和前夫离婚判决等材料作为证据,指出李子清在其父母离婚诉讼时,自述其未在该公租房内居住过,根据禁反言原则,应认定李子清长期居住在外,不是公租房的共同居住人;原告温澜户籍未在案涉房屋内,不是同住人,但其是温烨森的子女,系其法定继承人之一,应由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法院通过考虑房屋来源及房屋内居住使用等情况,对征收利益进行了酌定,判决原告温澜可以继承分得案涉房屋征收补偿款60万元。

  本案从协商可得到的17万元,到诉讼取得的60万元是一个很大的跨越。温澜对冠领律师的服务和专业能力表达了肯定和赞赏。(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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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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