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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11:03: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95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11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李铭恩诉科技公司、汪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李铭恩出席参加诉讼。在冠领律师的精准剖析之下,法院支持了李铭恩的主张,案件迎来了胜诉的结果。两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该一审判决已生效。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铭恩的钱款被追回。
2021年8月,快八十岁的李铭恩在科技公司员工汪鲜多次电话及微信诱导“高收益”的情况下,与科技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投资分红协议书》,向科技公司出借了1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股权收益权认购使用;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月利息为1%。《投资分红协议书》约定科技公司以月度利润2%向李铭恩分红。
同时,为了让李铭恩放心,汪鲜签署了一份承诺书,作出了对“投资人”李铭恩全部10万元“投资款”进行全额赔付、担保偿还的承诺。
此后,科技公司仅向李铭恩返还了4个月的利息后便不再按月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亦拒不还本付息。为了维护权益,李铭恩来到了冠领律所咨询。
冠领律所负责接待的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指派了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田星律师代理此案。在沟通过程中,田星律师向李铭恩指出:本案办理的关键点在于她与科技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投资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若属于民间借贷,本息即可依法要求返还。李铭恩对冠领律师深感信服,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诉讼。之后,冠领律师就案涉合同、承诺书、案件双方的转账信息等材料进行了整理,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科技公司未做答辩,亦未参加庭审。
被告汪鲜称,通过两份合同的内容和科技公司给李铭恩的转账金额可以看出,李铭恩对股权收益权的认购是投资行为,普通的民间借贷不会有36%的利息((月利息1%+月度利润分红2%)*12);承诺书针对的不是民间借贷,投资款无法被担保,该承诺无效。
冠领律师对合同及承诺书的性质作出了深度剖析:两份合同中虽载明固定收益、分红比例等投资性内容,承诺书中亦使用了“投资人”、“投资款”等用词,但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双方约定李铭恩不参与科技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运营,亦未约定其对支出的资金享有任何管控的权利,这些约定明显有别于投资行为的经营性、风险性,故应认定李铭恩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民间借贷关系。承诺书的担保偿还内容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补充性,汪鲜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科技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铭恩还本付息、汪鲜对科技公司欠付的本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铭恩对冠领律师的服务和判决结果表示了肯定和赞赏。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