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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10:06: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86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就长安公司诉博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卢显颖律师、钟思尹律师代理原告长安公司出庭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博美公司限期腾退房屋并返还长安公司、限期向长安公司支付租金26000元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至此结案。
2019年9月,长安公司与博美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房屋出租给博美公司作仓库使用。合同载明如果博美公司拖欠租金超过五天即开始收取违约金,若逾期二十天不交租金,长安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博美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投入使用。2022年1月,长安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决定提前中止合同,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通知博美公司限期搬离房屋。因双方就补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博美公司从2022年2月开始拒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
长安公司发函协商无果后,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合同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卢显颖律师、钟思尹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长安公司在合同届满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虽然存在过错,但博美公司拒不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在当务之急便是固定合同状态、激活违约条款。
2022年6月,冠领律师向博美公司出具《律师函》,主要内容为:博美公司拖欠租金超过二十天,金额达26000元,为此,通知博美公司于次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告知其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搬离该房屋并恢复原状。《律师函》通过邮寄方式向博美公司送达。
准备工作完成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博美公司限期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2022年10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诉讼过程中,博美公司辩称:此案系长安公司违约在先,且长安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也给博美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博美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博美公司拒不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长安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2、长安公司委托律所向博美公司发送解除合同的律师函,该函件送达之日,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长安公司要求博美公司腾空、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之后的房屋占用费,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博美公司限期腾退房屋并返还长安公司、限期向长安公司支付租金26000元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委托人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以高超的专业水平和灵活的诉讼策略给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