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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10:14: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74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丰台的一位耄耋老人将儿子、儿媳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搬离现居住的房屋。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老人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毕春华年近百岁,与丈夫育有六个子女。1997年丈夫因病去世,之后毕春华的身体也大不如前。年事已高的毕春华需要人在身边照顾,次子季福来提出愿意赡养母亲。经过协商,毕春华和子女们签订协议,约定其名下的房产由季福来继承,并由季福来承担全面赡养母亲的义务。
之后,为了方便照顾毕春华,季福来一家搬到了母亲家居住。在共同生活期间,毕春华与儿子、儿媳时常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搬到了女儿家居住,然而季福来一家一直没有搬出房屋。为拿回房产,毕春华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
沟通过程中,冠领律师了解到该套房产是回迁安置房。2012年,毕春华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分得三套安置房,毕春华与长子、小女儿约定三人各分一套房屋。所以,季福来目前居住的房屋始终登记在毕春华名下,毕春华有权要求其搬离,排除妨害。
经过分析后,冠领律所接受了毕春华的委托,并指派张艺静和龚静两位律师办理此案。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季福来一家搬离毕春华所有的房屋。
2022年12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季福来辩称其不存在妨害行为,并对涉案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因为当时一家人约定,季福来对外名义上放弃拆迁分房利益,对内以赡养协议形式达成约定,应当遵守协议履行。
其次,季福来声称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并非对房屋的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履行赡养协议、照顾母亲日常起居。
冠领律师提出反驳,拆迁协议中明确登记被补偿的在册人口为毕春华和其他两名子女,季福来本身并不享有任何拆迁利益,而非其所称的为达成赡养协议放弃了分房利益。
另外,毕春华一家人共同签订的协议并非附条件的赠与,而是遗嘱性质的继承协议,目前毕春华尚在,该协议并不发生效力,并且季福来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
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季福来一家于三十日内搬离房屋。案件胜诉,房产顺利追回,让老人受伤的心暂时得到了宽慰。
对父母来说,子女就是掌中宝、心头肉,父母时时刻刻都在为孩子们操心。作为子女应该怀有感恩之心,孝敬父母,切莫被物质利益蒙蔽了双眼,失了德行。
(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