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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3:42: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江苏扬州的霍先生受让当地某科技公司15%股权后,多次申请查阅财务账簿遭拒。于是,霍先生委托冠领律所代其维权。冠领律师固定证据,经庭审据理力争,促使法院在2024年5月作出判决,公司需向霍先生开放自2017年起的财务账簿及经营文件查阅权。
2020年1月,霍先生通过股权转让成为科技公司15%股权股东,却发现无法知悉公司经营状况,且察觉大股东存在恶意转移资产情形。他多次发函请求查阅财务账簿,均遭公司拒绝。无奈之下,霍先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刘肖祥、陈允良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证据梳理,固定霍先生股东身份及多次书面申请被拒的证据,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霍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阐述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指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会计账簿时公司若拒绝需承担举证责任,且会计账簿的查阅范围应包括原始凭证等。
2024年5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科技公司向霍先生提供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含原始凭证)等资料查阅复制权。此案明确了股东知情权的法定边界,彰显了法律对股东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