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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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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陕西渭南某县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2-07-26 18:49: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33 字体: [ ]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薛珊律师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消息。薛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辩护技巧帮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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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8日,李文浩(除律师姓名外,本文其他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与卓越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所购房屋用途为商住,总价为88万元。另外,在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一事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270日内,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退房。若买受人决定退房,则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若买受人不退房,则出卖人应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两日后,李文浩支付了购房首付款30万元,又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了购房款58万元,履行了房款支付义务。

  2016年该房屋已交付出租,但卓越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帮李文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损害了李文浩的合法权益。

  不想因没有产权证书而担上未知风险的李文浩最终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庭,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帮他提起诉讼,依法维权。薛珊律师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仔细核对相关证据材料,作出了维权方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

  法庭上,薛珊律师指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的收据以及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维修基金收据可以证明李文浩已经支付房款和办税的各项费用。依据合同的约定,卓越公司应配合为李文浩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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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卓越公司均予以认可,但提出合同约定购房款为88万元,但李文浩实际仅支付749940元,首付款为309940元,剩余44万办理银行按揭,未足额支付房款,并提交一份还款记录,企图主张逃脱违约责任。

  但薛珊律师早有准备,她继续指出,卓越公司提交的记录中存在笔误,如果没有缴纳完首付款,银行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和放贷。退一步讲,即使李文浩未全额支付购房款,但从2014年签订合同起至今已有八年之久,李文浩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而卓越公司也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因此卓越公司此时提出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因卓越公司的原因导致李文浩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按合同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外,卓越公司应出具相应发票。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薛珊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卓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李文浩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和配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产权证书,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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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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