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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18:44: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94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居民于女士一家因分家问题闹上法庭,收到一审判决后,于女士不满意判决结果,于是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谢妍律师,请她代理提起上诉。谢妍律师不负所托,精心准备,全力以赴办理上诉事宜,最终达到上诉目的。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于女士是北京某区居民,与其公公王先生都是北京某运输公司员工。王先生工龄长,与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家人便在公房内居住,期间也对房屋进行了扩建。王先生临去世前,担心家里因房产问题起纠纷,便将名下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于女士。
不料,待王先生去世后,王先生的妻子就对房屋承租人变更为儿媳一事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把于女士持有的租赁合同恢复至王妻名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的承租人原是王先生,单位根据其请求将承租人变更为于女士,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并未侵犯王先生的承租权,而王先生的妻子未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其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于女士本以为家里的房屋纠纷有了法院判决的盖棺定论就可以到此为止。没想到,2012年6月20日,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于女士及其丈夫王继业作为户主可取得大额拆迁补偿利益。王先生的大儿子王继成得知此消息后,称其也对房屋有过扩建行为,认为拆迁利益中也应有自己的一份,于是将于女士夫妇诉至法庭,要求分家析产。
一审法庭上,于女士向法院一一说明房屋租赁情况、房屋扩建情况,力图还原事实。不过法院并未采纳其主张,而是肯定了王继成的主张,判决王继成可分得一套40平方米的安置房及12余万元补偿款。
于女士认为自己才是公房承租人,且院内房屋多数为她与王继业所建,其中辛苦不得而知,如今王继成却能分走拆迁利益,这让她难以接受,这才又多方打听,找到冠领所谢妍律师,并委托谢律师提起上诉。
谢妍律师了解案情后,结合过往的诉讼经验,又检索了大量北京同类型案件判例,为于女士作出了维权方案,并指导于女士固定相关证据。
法庭上,谢妍律师指出:
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法院根据居住情况推断房屋建设情况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逻辑推断。
2、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涉案房屋及院落是公租房而非宅基地。涉案公房是于女士承租的,且王继成并非其家庭成员,也不存在王继成在公房内自建房屋解决住房的问题。事实上,王继成另有住处,只是为了方便照顾母亲才在来此居住,不能因此就要保障其居住权而忽略实际公房承租人的权利。
3、即使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院落中有部分房屋是王继成所建,但该自建房并未取得建房审批,而未经批准在公有住宅上扩建并非合法建造,其建造行为应属于对公有住宅的添附,并不能因自建取得所建房屋的所有权。而依据征收部门提供的补偿安置方案可知,征收补偿对象为公有住宅承租人,因此征收利益与王继成无关。
4、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一审法院判决中适用了《民法典》240条、297条、303条三条规定,但此三条法律的前提是合法的所有权人和共有人。涉案房屋为公房,针对的仅仅是承租人,因此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谢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法院应就王继成建房和长期居住的事实进一步予以审查,在此基础上审查其应享有的安置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文中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