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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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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安徽阜阳厂房租赁纠纷案胜诉

2022-07-26 18:38: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28 字体: [ ]

  何平拿到判决书时,似乎理解了“故事是有逻辑的,但现实没有”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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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还是无法理解,他把厂房租给王建、李峰二人,他二人未经自己的允许私自转租,已属违约,他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却被王、李二人反诉要求赔偿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的投资损失3万元,而法院竟然支持了王、李二人的反诉请求。

  在何平看来,这样的结果荒谬至极。他不甘心,于是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奥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接到委托后,张奥律师结合相关证据,还原了基本的案件事实。

  原来,何平在安徽阜阳某村有一个处合法厂房,2020年1月9日,他与王建、刘峰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不久后何平发现了王、刘二人私自转租厂房的行为。这让何平难以放心,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判令王、刘二人腾退厂房,并支付2021年6月、7月的租金以及2021年8月1日至实际腾退之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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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让何平想不到的是,王建、刘峰二人虽在庭审中同意解除合同,但提出反诉,称要求他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并退还部分租金,并提交了由某鉴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评估报告,要求何平赔偿投资损失30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引发的法律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王建、刘峰二人接手厂房后根据使用目的对厂房进行了修整铺设。最终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王建、刘峰二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并将厂房交还给何平,并支付实际占用厂房时间的租金,何平返还王建、刘峰二人租金9000元及修缮费用30000元。

  判决一出,何平认为法院未评价王、刘二人的转租违约行为,而王建、刘峰却认为赔偿金过少。双方均不服判,又提起上诉。

  理清事实后,张奥律师结合过往的办案经验,判断出破解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证明《厂房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及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找到突破口后,张奥律师查阅当地政策材料,积极寻找证据,并找到相关证人,证明王、刘二人确实存在私自转租行为。

  法庭上,王、刘二人称案涉厂房应适用关于城镇土地房屋租赁相关法律规定,但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厂房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且何平应为此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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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奥律师对此针锋相对,他提出案涉厂房位于农村,建立于集体土地上,不应适用王、刘二人提出的法律规定,同时何平与王、刘二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且达成了合意,因此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针对王、刘二人私自转租的问题,张奥律师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何平在转租行为发生时并不知情的事实,因此王、刘二人擅自转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王、刘二人提出的投资损害赔偿,虽然两人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得到评估报告,但未证明该评估意见书评估的内容全部为其投资,且他二人将案涉厂房私自转租本就存在过错,所以所谓的评估损失也就失去了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奥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王建、刘峰的上诉请求,支持了何平的部分上诉请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的条款,撤销一审法院中要求何平赔偿王、刘二人投资损失3万元的条款。

  胜诉后,何平对“故事是有逻辑的,但现实没有”似乎多了一层理解,或许现实并不是没有逻辑,而是更加微妙复杂。在某些关键问题上,须经专业人士梳理才能拨云见日,还原真相,否则就可能会陷入有理说不出的窘境之中。(文中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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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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