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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0:05: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河北保定的李先生因购房退款纠纷在一审中败诉后,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成功改判,李先生拿回了全部购房款。事后,李先生赠送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2021年8月,李先生从某房产公司的员工刘女士处购买了一套位于河北保定的房屋。后因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李先生要求退还购房款。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但一审败诉。为此,李先生求助到冠领律所,律师王玮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分析认为,一审的争议焦点“刘女士是否在买卖合同上真实签字”并非本案核心。因为如果能够证明房产公司实际收取了购房款,那么无论刘女士是否签字,都不影响房产公司应当承担的退款责任。深入研究材料后,律师发现,刘女士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承认,案涉购房款是以房产公司名义收取的。据此,律师代理李先生提起上诉,指出由于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公司应返还李先生的购房款。
2025年2月,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房产公司需限期返还李先生购房款32万余元。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