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TEAM
400-9988-666
2025-05-12 11:21: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 字体: [ 大 中 小]
谭女士在上海虹口区租的房屋被拍卖后,因未及时搬离被房主起诉索赔35万房屋占用费。2024年,谭女士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冠领律师凭借对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边界的精准把握,助其两审两胜。
2017年,谭女士租了一间合租房,约定租至2026年。但2021年时,李先生通过法院拍卖购得该房屋。谭女士为保障自己合法的租赁权益未及时搬离,直至两年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才腾退房屋。李先生认为谭女士占用房屋给他造成了损失,遂起诉要求谭女士支付35万元房屋占用费。谭女士为此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刘玲代理此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规定,拍卖标的权属瑕疵应由执行法院调查,且租赁关系是否合法属于执行程序审查范畴。但据冠领律师调查,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已明确案涉房屋“无租赁”,李先生应自行承担拍卖风险,后续占用费争议理应在执行阶段解决,而非另诉处理。律师认为,如果允许李先生通过诉讼重复主张执行程序应解决的问题,将严重削弱司法执行的效力,甚至引发滥诉风险。再加上谭女士已配合执行搬离房屋,她的权益也需得到平等的保护。
冠领律师依据以上观点出庭应诉,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相关腾退事宜本应由执行法院处理,李先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定驳回起诉。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冠领律师在二审中充分证明此案属于执行程序范畴,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民事可诉性。
二审法院经审理,仍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于2024年9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