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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0:14: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 字体: [ 大 中 小]
2013年,北京市民李芳经朋友王强介绍,向华安地产公司支付20万元用于认购密云区某期房,但多年未签订合同且款项未退还。2024年,李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通过精准论证“不当得利”及清算责任,成功说服法院判决华安地产股东方返还全部款项。
李芳于2013年3月按王强指示向华安地产转账20万元,备注“房款”,但始终未获购房合同。2021年王强失联后,李芳得知华安地产已注销,其股东华安地产母公司及关联企业新能置业为清算组成员。李芳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韦金凤代理此案。律师分析认为,华安地产收取款项无合同依据,股东方应承担清算责任,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两公司。
律师发现,华安地产虽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但李芳在2022年首次起诉时才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诉讼时效应从此起算。针对被告“内部认购”抗辩,律师指出:李芳非内部员工,公司未开具收据亦无合同,收款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此外,华安地产清算时未妥善处理李芳债权,股东作为清算组应担责。法庭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告时效抗辩不成立,且收款无合法基础,判令股东连带返还2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李芳全部诉求。款项到账后,李芳专程为冠领律师送来锦旗,赞其“精通法律伸正义,据理力争护民权”。本案展现了冠领律师在复杂公司清算纠纷中的专业实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