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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助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2025-02-17 15:48: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 字体: [ ]

2022年底至2023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一家空壳公司,以投资充电桩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吸引公众资金。公司创始人之一的侯某在未得获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最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数百名投资人无法提现。2024年6月,侯某主动投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其家属心急如焚。他们几经周折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杨松律师,连夜奔赴律所寻求帮助。家属紧握判决材料的手微微颤抖:“杨律师,他只是一时糊涂,家里还有老人孩子……”杨律师当即安抚家属情绪,连夜分析案情,次日便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开启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助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的定罪核心在于“未经许可、面向不特定对象、利诱性宣传、扰乱金融秩序”。杨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指出,侯某虽参与宣传拉投资,但系从犯且未直接经手资金。根据《刑法》第176条,从犯应减轻处罚;其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再降基准刑10%30%。此外,侯某家属代退2万元赃款,符合“退赃从宽”的司法政策。杨律师在辩护策略中锚定三点:区分主从犯责任、强化自首退赃情节、论证适用缓刑可行性。然而,公诉机关初期的量刑建议未充分体现这些从轻因素,侯某与主犯的量刑差距仅相差两个月。

首次会见时,侯某情绪低落:“我只是负责发广告,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杨律师敏锐捕捉到其对犯罪性质的认知模糊,立即指导其梳理具体工作内容,形成详尽的职责清单。随后,杨律师调取公司内部通讯记录,证实侯某仅参与外围宣传,未涉及资金管理和项目决策。为争取量刑调整,杨律师三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强调同类从犯普遍获刑六至八个月。但公诉机关起初以“团队作用整体评价”为由拒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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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转折点出现在补充侦查阶段杨律师仔细审查技术复原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本案主犯曾明确要求侯某“只发广告,别管财务”,律师通过这一关键证据彻底厘清主从界限。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侯某的量刑建议从一年调整为八个月。庭审中,杨律师结合退赃凭证、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力陈适用实刑已足够惩戒,法院最终未予缓刑但成功缩短刑期。

2024年12月,法院判决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相较于初始量刑建议,刑期减少两个月,罚金降至一万元。这场辩护不仅为当事人赢得司法公正,更彰显了律师在厘清共犯责任、挖掘细节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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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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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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