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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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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职务侵占案取保候审成功

2025-02-17 15:35: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 字体: [ ]

易某在重庆负责项目期间遭遇工伤事故,车辆报废、本人受伤后,因公司未妥善处理工伤赔偿,他通过虚增工程项目费用报销的方式申请到3.8万元补偿金。2024年12月,易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易某被拘留当晚,妻子连夜从东莞赶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她手中攥着一叠工伤医疗记录和公司文件,声音颤抖地对张耿彬律师说:“张律师,老易是实在没办法才这么做的!他工伤后公司不管,家里还有孩子要养……”其妻子反复强调,易某从未有过贪念,只想要个公道。张律师当即受理案件,次日清晨便赶往看守所会见易某,开启紧急辩护。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需满足“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主客观要件。张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出:易某因工伤未获赔偿,多次向公司领导申请补偿,并得到内部审批默许。虽其通过虚增费用报销的方式获取3.8万元,但目的是弥补实际损失,而非侵吞公司财产。

张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强调,若行为人基于正当权益主张而采取不当手段,但无非法占有意图,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易某未隐匿款项,所有操作均有公司内部记录可查,且金额远低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6万元)的立案标准。律师对于“非法占有意图”的精准剖析,直击案件核心矛盾,为后续辩护铺平道路。

案件初期,警方认为易某“虚构报销项目”属于典型职务侵占行为。张律师在首次会见中发现关键突破口公司内部审批记录显示,易某领导曾口头同意补偿,但事后拒绝签字。为证实这一细节,张律师辗转联系到项目组多名员工,获取书面证词,证实易某的工伤属实且补偿申请曾被默许。

然而,办案机关以“公司否认审批”为由拒绝采信。张律师连夜赶赴重庆,调取项目事故报告、车辆报废证明及易某的医疗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他引用《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法定免责情形。经过一周的激烈交锋,检察官最终认可易某的行为系“维权过当”,而非犯罪。

2024年12月17日,东莞气温降至10℃,但易某一家人的心却暖如春日。经张耿彬律师的不懈努力,东莞市公安局最终决定对易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时,易某紧紧握住妻子的手,眼眶泛红:“终于能回家陪孩子了……”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但此刻重获自由,让这个为家庭奔波的男子再次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判决书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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