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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正当借贷被质疑“套路贷”,冠领律师帮当事人维权两审皆胜诉

2021-12-29 11:26: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02 字体: [ ]

  朱玉华(本文均为化名)在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工作,她的男友经营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朱玉华是该公司股东,但并未参与公司实际运营。

  经该公司员工王明介绍,2016年11月,她与北京大妈王秀芬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和《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出借款项150万元,双方约定以王秀芬在北京市某区的房产作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并在之后办理了抵押登记。然而,借款到期后王秀芬却拒绝归还本息及逾期利息。多次沟通无果,朱玉华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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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案情脉络,寻找支持己方诉求的法律依据,并列举多项证据佐证己方意见,获得一审胜诉。然而,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并不服气,随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冠领律师在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展现出极强的专业素养,受到委托人朱玉华的信赖,因此她选择继续委托冠领律师负责二审。

  王秀芬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自己是被朱玉华联合他人“套路贷”了,要求确认其与朱玉华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和《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无效。为什么王秀芬一直称自己被“套路贷”了呢?这还要从头说起,而这一切都和一个叫马飞的男人脱不了干系。

  2016年,马飞以炒黄金、原油挣钱为由,找到王秀芬借款,但王秀芬并无充足的资金,马飞便联系了朱玉华男友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劝说王秀芬抵押房子贷钱给自己,并声称赚钱后就还贷款。王秀芬名下并无房产,但其丈夫张天名下有一套房产,半年前张天已去世,王秀芬便找人冒充丈夫张天将该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王秀芬与朱玉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看房期间王秀芬称马飞是自己的爱人,朱玉华并未生疑,紧接着马飞冒充王秀芬的丈夫签字办理了借款合同的公证。

  然而马飞办完一切后,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赌博、偿还其所欠债务等,在这期间他一共骗取王秀芬234万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8个月。马飞入狱后,王秀芬坚称自己被马飞和朱玉华联合“套路贷”,一审法院因此曾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马飞和朱玉华不构成“套路贷”经济犯罪。二审中,王秀芬再次主张本案属于“套路贷”犯罪,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王秀芬在二审审理期间补充提交了证据,用以证明朱玉华明知自己的丈夫去世,其房产可能包含子女的权益,不构成善意取得,并主张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但法院认为王秀芬补充提交的证据是一审前取得,但其并未在一审程序中提交,二审中才提交,不属于新证据,不应采信。

  冠领律师在二审中犀利指出,王秀芬与朱玉华签订《借款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王秀芬辩称实际借款人是马飞,待马飞退赔后再行偿还,但案涉借款合同是王秀芬签订,且王秀芬也实际收到了本案借款,故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马飞因诈骗罪被刑事处罚对本案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没有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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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朱玉华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王秀芬对案涉房屋无权处分,朱玉华善意取得抵押权。因王秀芬在收到150万元借款当天即向朱玉华转账20万元,对这20万元并未实际占有使用,不应就此部分还本付息,故借款本金应为130万元。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朱玉华与王秀芬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和《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有效,王秀芬需返还朱玉华借款130万元,支付其利息71000元,并支付合理的逾期利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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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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