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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姑侄上演争房大战 冠领律师助力案件有转机

2021-12-27 11:15: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91 字体: [ ]

  何琳(本文人物均系化名)收到传票的时候,才意识到姑姑何晶真的把她给告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何琳与姑姑的“恩怨”还要从一套房子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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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9日,何琳的奶奶突发脑血管病昏迷不醒,于2017年3月20日病故,未留遗嘱。爷爷何一飞、姑姑何晶、爸爸何刚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了让何一飞安享晚年,何晶与何一飞、何刚协商一致暂时不分割财产,等何一飞百年以后再行分割。此后,何晶一直照料父亲何一飞的生活。2020年2月下旬,何晶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涉案房屋的权属状态时,才发现涉案房屋在2019年12月通过房屋买卖方式,由何一飞转移登记至孙女何琳名下。何刚为何琳的授权委托人。涉案房屋转移登记之前,并未征得何晶的同意。

  何晶认为,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上述房产在母亲去世时作为遗产已经发生法定继承。母亲去世前,何晶对其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何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上述房产至少六分之一的份额。何一飞与第三人在明知何晶享有涉案房屋财产份额的情况下,未经她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何琳名下,该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何晶的合法财产权利,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还破坏了家庭和睦的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何晶将侄女何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何一飞与陈梅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则涉案房屋为何一飞与陈梅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梅死亡后,何一飞、何晶、何刚作为陈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涉案房屋。何琳作为何刚之女,对该事实应当是明知的。

  现何一飞与何琳在未取得何晶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涉案房屋以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元登记至何琳名下,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何晶的合法权益,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何一飞与何琳于2019年10月23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拿到一审判决的何琳深感不服,她决定更换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帮助她维权。在朋友的推荐下,冠领律师事务所进入了何琳的视野。何琳通过电话与冠领律师约了见面的时间,负责接待的是刘盟律师。通过沟通分析案情,刘盟律师对案件有了一定了解。在梳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了盲点,这对二审来说十分有利。很快案件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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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先前已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宣告何一飞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特殊的保护对象,而且指定何晶为何一飞的监护人。何一飞虽然在行为能力上有所欠缺,但其并非全然无表达能力之人。

  第二,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针对一些行为,尤其针对不动产的处分行为,很多情形下何一飞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那么何一飞意愿是否与处分行为相匹配便至关重要,应当注意到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原告何晶在未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以其被监护人何一飞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对此情况未予注意且同意何一飞出庭参加诉讼显属不当。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20)京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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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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