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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李女士委托冠领律师担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29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李女士,于2022年1月4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雷雨竹律师担任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7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代理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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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雨竹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行业10年,法学专业知识扎实,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权等);

  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

  刑事辩护(涉黑涉恶类、非法集资类、贪污受贿等)。

  部分代理案件:

  1. 杨XX诉李XX离婚纠纷案;

  2. 李XX诉段XX继承纠纷案;

  3. 林XX诉王XX、琚XX民间借贷纠纷案;

  4. 韩XX诉赵XX抚养权纠纷案;

  5. 马XX诉江XX、钱XX分家析产案;

  6. 江XX诉吴XX合同纠纷案;

  7. 杨XX涉黑案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

  8. 魏XX涉嫌集资诈骗案。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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