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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于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析产继承案一审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6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于大强(化名)先生,于2021年12月3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洋担任其析产继承案一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3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关于析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现如今,房产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财产形式之一。正是因为它的高价值性,在析产继承中,围绕房产引发的矛盾纠纷不胜枚举。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并不容易,毕竟房屋是拆不得的,这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的一方又该得到什么?对于以上问题,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给出了较好的解决原则: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的现有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采取大家竞买的方式;

  6、采取出卖该房屋,大家分得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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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吕海洋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专业知识扎实,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力突出。

  执业领域

  1.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权等);

  2.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等);

  3.法律顾问(磋商、合同审查、诉讼、执行等)

  部分代表性案件

  1.北京xx建筑有限公司诉北京xx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马xx诉王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3.兰xx诉靳xx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4.王xx诉于xx、北京xx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

  5.杨xx诉杨xx法定继承案;

  6.杨xx诉杨xx合同无效案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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