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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上门讨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28 字体: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债权人在上门讨债时若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搅扰他人住宅安宁,很有可能钱没要回,自己反而“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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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

  2017年1月的某天,秀红(本文均为化名)正在家里吃饭,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她打开门一看,顿时傻眼,门外竟站着四个彪形大汉。这四个陌生男子直接推开门进入客厅,对秀红说明了来意,原来,这四个人是秀红的丈夫朱明的员工。朱明已经拖欠他们四人半年的工钱没给,现在找不到朱明,他们只好找到秀红这里,要求她替丈夫还钱。

  秀红言明自己已与朱明分居多年,且已经起诉离婚,正在等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自己对于朱明是否拖欠他们四人的工钱并不知情。但这四人并不听秀红的解释,执意要秀红替丈夫朱明还钱,并扬言一天不还钱他们就在这里住一天。接下来,他们真的就在秀红的客厅内住下了,白天做饭吃、打扑克,晚上睡觉,完全一幅不给钱不走的架势。

  秀红的家人在知道情况后,几次三番劝四人离开,但他们我行我素,不为所动。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周,秀红实在忍受不了他们非法侵入住宅并肆意玩闹的行为,在邻居的帮助下报了案,这四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最终,法院判处这四人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各一年。

  律师说法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涉案四人在未经秀红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入住秀红的住宅,且经过多次劝告拒不退出,致使秀红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中,涉案四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原因在于:一是四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秀红的住宅安宁权;二是四人实施了非法侵入秀红住宅的行为;三是四人明知自己的侵入行为和拒不退出行为违反了住宅主人秀红的意思,破坏了秀红住宅的安宁,仍积极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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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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