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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可擅自转租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5 字体: [ ]

  有些房东会隐瞒房屋是公租房的事实,当租客发现时可以向出租人索要赔偿。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公租房不可擅自转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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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丽向房东租了一套,每月支付租金。约定的租期还未满,小丽想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住,但在转租过程中被中介提醒,这个房子是公租房,不可以转租。小丽将房东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搬家费以及转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共计2000元。

  公租房具有保障性质,不可以转租或转借,否则应当退回公租房。租住公租房违反了国家规定,租赁合同应当无效。但如果承租人在租住时知道案涉房屋为公租房,依然愿意租住的,则需要自己承担损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公租房不可擅自转租”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9-888.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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