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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签订定购合同 未实际签订养老合同 支付的定金能退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93 字体: [ ]

  2017年9月30日,寇某作为乙方与养老院作为甲方签订了《养老生活计划书(定购合同)》,乙方定购甲方养老生活会员权益。合同第三条“养老生活计划”约定:乙方本着个人需求和自愿原则制定养老生活计划,定购三年期限会员卡一张,于合同签订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定制∕保证金3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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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还约定:定制期限内乙方未实现正式养老生活会员转换,未与甲方签订《养老合同》享受至尊养老生活权益,且亦未转赠、转让和继承他人,定购期满退还全额定制金并辅以养老生活补偿。补偿价值2400元∕年养老生活费、旅居养生、健康管理、颐养服务等甲方拥有的各种服务产品等价消费券。补偿时间自乙方缴款日至定购期满。于缴款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核计。

  2017年9月30日,寇某向养老院缴纳定制金35000元。不过合同期内,寇某未实现正式养老生活会员转换,未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合同》,未享受养老生活权益,亦未转赠、转让该权益。因此,寇某向解除《养老生活计划书(定购合同)》,要回定制金,但养老院认为是寇某自己的过错,坚持不退。2021年10月13日,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寇某、养老院签订的《养老生活计划书(定购合同)》约定双方在定购期内签订《养老合同》,为寇某将来养老事宜双方事前达成的合意,属于预约合同,该预约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定购合同中约定寇某缴纳35000元定制金,表明寇某在养老院处购买养老服务的意愿。双方至今未正式签订《养老合同》,寇某亦未实际在养老院处享受养老服务,现在寇某请求养老院返还缴纳的定制金35000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定购合同约定的“定制期限内乙方未实现正式养老生活会员转换,未与甲方签订《养老合同》享受至尊养老生活权益,且亦未转赠、转让和继承他人(否则,不享受该项权益),定购期满退还全额定制金并辅以养老生活补偿。补偿价值2400元∕年养老生活费”,是双方对未正式签订合同,寇某未在养老院处享受养老服务的补偿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寇某该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一、养老院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以内返还寇某定制金35000元;

  二、养老院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以内向寇某支付补偿金7200元。

  温馨提示: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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