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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整容导致“毁容”,医疗事故损失如何赔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0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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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事件

  赵美(文中均为化名)追求美丽,产生了医疗整容的念头。2017年11月,赵美经人介绍由李国华主刀做了双眼皮埋线加双眼抽脂手术,后因此次手术不成功,造成双眼成了大小眼,不协调,经李国华查看后建议赵美重新修复,于是赵美又多次在不同地点由李国华做了左眼埋线修复手术,但经过这几次修复后造成赵美双眼眼睑不协调,双眼眼距变窄,双眼脂肪厚度严重不一,视力模糊。随后,赵美把左眼埋的眼线抽出,但眼睛却也回不到原来的模样,后期仍要不定期继续进行修复处理,费用不可估计。

  2018年10月30日,经某中医院诊断:双眼皮手术失败,1、双眼完全不一样;2、右眼中间深凹;3、双眼弧度没有美感。结论:双眼皮手术失败;重点右眼中间已缺失组织,上睑提肌及部分筋膜已剪断,我诊断行组织移位填充,修补凹处,处理意见:行双眼皮修复手术,1、切开、调整双眼皮手术;抗炎、对症治疗;2、休息叁天。赵美缴纳修复费用10650元。

  李美认为,李国华在根本无任何资质证书更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给赵美做医疗整容手术,这已违反了国家法律,现在又给赵美造成的如此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于是将李国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国华支付赵美多次医疗整容手术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身心伤害赔偿及后期修复费用,共计50000元。

  李国华辩称,1、赵美未产生法律上的人身损害,李国华确认为赵美进行了埋线及抽脂手术,但因此是否产生损失及产生损失的数额存在疑问需赵美举证证明;2、就损失的数额问题,李国华的行为的确给赵美的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但是其5万元的主张无法全部得到支持;3、事发后赵美采取了在李国华住处泼油漆等不当的维权方式给李国华家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均造成了损失,李国华将对此事另行起诉。

  赵美提供证据:证据一、票据,证实为了修复在医院诊疗所花费的金钱为10680元;证据二、照片,证实在李国华医院及后期修复的情况;证据三、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与李国华的聊天记录,证实每次修复失败后李国华约下次修复的时间地点,而且每次的地点也不是同一个地点。

  那么,医疗整容导致“毁容”,损失如何赔偿?

  律师观点: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疗整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李国华由于过错或过失在诊疗活动中手术失败,据有资质医疗机构诊断需要重新修复手术,存有完全过错责任,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

  一、李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美手术修复费用10650元;

  二、驳回赵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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