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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说法:信贷诈骗如何判刑?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2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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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事件

  2019年6月份,张大聪(化名)观摩网络信贷诈骗流程后,订制了不具备信贷功能的“A网站”,自行冒充“钱赚赚”网络贷款平台客服伺机行骗。而后,张大聪在其村子的家中,使用专门行骗电话号码,拨打有贷款意向的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电话,并通过微信发送大量信贷诈骗虚假信息,诱使对方到其设置的“A网站”申请贷款。随后,张大聪先后以预缴手续费激活贷款账户为幌子,以放款时全额退款为诱饵,诱使他人扫其提供的商户二维码支付费用,继而以银行流水不足为由让对方再次扫码付款。最后,张大聪又利用他人急于用款的迫切心理,以缴费可提速放款为由,诱使对方再次付款。

  2019年6月底至9月30日,张大聪使用17779××××2电话号码拨打信贷诈骗电话700人次以上,通过多个微信号发送信贷诈骗信息44034条以上,先后骗取朱某、漆某、张某、李某、彭某、杨某等六、七十名被害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2730元。2019年9月24日被县公安局抓获。2020年5月9日,张大聪家属代其退赃52730元。

  张大聪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大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

  律师观点:

  张大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电信诈骗方式骗取社会不特定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2730元,数额巨大,且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大聪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张大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张大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一、张大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蓝色OPPO手机一部、黑色苹果手机一部、白色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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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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