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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事实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及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20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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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事件

  2011年李世忠(文中均为化名)与案外人黄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11年至2035年。2014年,张德利通过司法拍卖程序竞拍取得了原属于案外人黄祥位于B村1600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案外人黄祥丧失了位于A村1600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14年10月9日,张志伟及郭巷等人以郭巷的名义与张德利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张志伟取得其中140亩土地,合同面积127亩,其中13亩口粮地。2020年1月1日,张志伟与A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为期30年的书面《土地承包合同》,正式取得了A乡六大队3小队12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包含李世忠、宋威占有其中的42亩。自2015年到2020年,李世忠、宋威实际种植其中的42亩土地,六年期间张志伟以货币和实物的方式收取了李世忠、宋威五年的承包费。2020年12月份,李世忠、宋威向张志伟支付当年承包费,张志伟拒收,并要求李世忠、宋威返还涉案土地。

  李世忠、宋威拒不返还,于是张志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李世忠、宋威向张志伟返还非法占有的A乡六大队3小队42亩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李世忠、宋威辩称,涉案土地是2011年被告李世忠与黄祥签订了2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11年至2035年,当时承包的是荒地,张志伟开垦此地,该合同履行到了2014年。该地又转让给本案的张志伟,自2015年到2020年,六年期间张志伟收取了本案被告五年的承包费。2020年12月份被告向张志伟支付当年承包费,张志伟拒收,要求解除合同,随后又要求被告归还涉案土地。被告认为,因为涉案土地是国家或是集体所有,个人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根据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出租,但对于存在土地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仍然有效,即应当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综上,本案并不是非法占有土地,而是土地合同纠纷。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张志伟诉求的非法占有土地的诉求,应依法驳回,对经济损失80000元也应依法驳回。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以下两个焦点问题:一是、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及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二是、关于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占有张志伟位于A乡六大队3小队42亩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的问题。

  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及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关于被告的辩称,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采用的是承包关系,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具体法律规定仅存在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对于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并无明确规定,故关于被告主张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本案中并不适用。被告属于扩大解释法律适用的范围。被告李世忠与黄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虽然被告李世忠与黄祥之间并未明确的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但是朱景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司法拍卖的方式丧失了,被告李世忠与黄祥之间土地承包合同在客观上已经不能履行,该合同名存实亡,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因此不复存在。张志伟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因此取得了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原被告之间未重新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张志伟收取了被告五年承包费构成了事实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关系是无固定期限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原被告任何一方有权在一个承包周期结束后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现张志伟主张不与被告继续履行实际土地承包合同关系,那么被告就没有该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告继续占有该土地,即侵犯了张志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故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占有张志伟位于A乡六大队3小队42亩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的问题。根据前述,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张志伟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侵占的土地,故被告应当返还占有张志伟位于A乡六大队3小队42亩土地。关于经济损失80000元的问题,张志伟主张按其自己种植作物所取得的收益计算,但张志伟的计算方式为预期收益,属间接损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被告占有张志伟的土地,张志伟确实存在相应损失,根据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及本案实际,确定按照实际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时缴纳的承包费标准计算损失,即42亩土地×80公斤棉花/亩×8.1元公斤/=27216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

  一、被告李世忠、宋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张志伟位于A乡六大队3小队42亩土地;

  二、被告李世忠、宋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张志伟支付占有土地损失费27216元。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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