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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恋爱诈骗过万元,“美女主播”获刑三年三个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53 字体: [ ]

  与“美女主播”谈恋爱,未见其面,未闻其声,却一次次一掷千金,你以为这是爱情,其实这是骗局!以恋爱之名,行敛财之事,这样的诈骗手段你见过吗?请看下面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整理的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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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

  小王今年22岁,他在某直播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个名叫芳芳的女孩子,芳芳自称今年20岁,是4S店的销售。两人结识不久便加了微信好友,芳芳的微信头像是一个娇俏可人的美女,她自称这是自己的自拍。

  因双方谈得来,小王与芳芳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但是因为双方异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面,每次小王要求视频或语音,都会被芳芳以各种理由拒绝。恋爱期间芳芳多次以家人生病没钱看、生活费少为由向小王索取钱财,小王陆续向她转账共计4万余元。因芳芳收到转账后总是神出鬼没、不回消息,小王心生怀疑,随即报警。

  警方审理查明:芳芳今年35岁,小学文化,无业,离异,有两个孩子。在本案案发前(五年内),芳芳曾两次分别以盗窃罪、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芳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有三种影响判罪量刑的情形:

  第一,芳芳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

  第二,芳芳在在审理期间主动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芳芳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量刑时考虑到她有前科等各方面综合因素,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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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民商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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